三人行未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要求,秉持客观、独
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诚信、勤勉、专业、忠
实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
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
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张大志先生,1977 年 2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
计师,大专学历。曾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
经理、合伙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关于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负责的原则,在会议召开前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在公司的有效支持和配合下,认
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充分信息,积极出席并对所提交的事项
进行认真讨论和审议,形成表决意见,对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
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委托出
应参加董 亲自出 两次未亲
姓名 席次数 缺席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自参加会
(次) 数(次) 会的次数
(次) (次) 议
张大志 6 6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发表相关意见,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进一步健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向股东征集股
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作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公司
信息。借助股东会等工作安排,加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维护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事职责,通过现场、通讯等途径,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关注董事会、股东会
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
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关注新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能够保证我享有充分的知
情权,未有任何干预我行使职权的情形,同时管理层也能积极广泛地向我征求及
听取相关建议和意见。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
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
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本人认
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资料及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经了解,张文菊女士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其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聘任张文菊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和
行业水平,制定了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制定
的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章程》,综合考察了地
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其他事项
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
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
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关规定,秉承客观、公允、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