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专业
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坚,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商法和国际私
法硕士。2002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5
年 1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2 年 7 月
至 2023 年 3 月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复兴亚洲丝
路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3 年 4 月至今任德恒永恒(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 年 12 月 8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
策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数 议
陈坚 6 6 1 0 0 否 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
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
审阅,掌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
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成员,出席了相关会议,参与制定及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切
实依法履行职责与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资产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
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独立董事职权行使的情况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司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
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
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 2024 年度科创板低空经
济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
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法规、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
准则等系列文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年度内参加了上交所
“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
多次培训和学习,切实提高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七)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进行了 19 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5 年中标项目及合同签署情况、市场拓展情况、资金
占用与对外担保情况、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大股东及董监高股份交
易情况、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在研项目进展情况、应收账款回款情况、2025 年
度审计工作安排等进行现场检查与询问,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同时,我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
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询问公司相关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
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主动及时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
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
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编制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经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
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
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本人认为: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
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
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
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外部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天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
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
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能够
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的情形。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
我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
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
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十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进行了
审核,认为:2024 年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
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分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充分考虑
了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增加分红频次,分享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构建“持续、稳定、科学合
理”的股东回报机制,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并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各种方式查阅了解、
分析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
他文件,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
了指导性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
有效维护,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权与义务,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
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同时,我将充分利用
本人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好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
展。
特此报告。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