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能源: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0: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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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章制度管理,构建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体系,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为规范公司治理、
改革发展、投资运营、生产经营等各项管理活动,制定实施的各
类规则、规定、办法、制度、细则,以及具有实质性管理要求且
在较长期限稳定施行的指导意见、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各类技术标准、规范、导则与定额标准、分类标准、工作标
准,以及责任制、规划、计划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应当符合合法性、合规性、科学
性、程序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总体要求,遵循下列原
则: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章、党规、党纪。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监管规则、行业规范等要求;
     (二)符合公司章程,有利于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
创新;
                            — 1 —
     (三)坚持从公司实际出发,符合公司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
标;
     (四)具有相对稳定性,能在较长时间和较大范围内普遍适
用;
     (五)注意制度间协调性,统筹安排,避免各制度间的冲突
和遗漏;
     (六)明确职权,规定责任,有机统一,权责对等。
     第四条   公司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
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
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五条   公司实行归口管理与主办负责相结合、统一管理与
分级负责相结合的规章制度管理模式,并建立立项计划、专业主
办、审核会签、印发施行、清理废止等机制。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所属
公司应参照制定本企业相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法务部是公司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
括:
     (一)会同各部门推进公司规章制度管理体系的规划、建设
与优化;
 — 2 —
  (二)负责汇总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年度立项计划;
  (三)牵头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废止等
程序;
  (四)对公司规章制度的规范性、合法性(国家法律法规层
面)进行审核把关;
  (六)会同各部门对公司规章制度定期进行清理;
  (七)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整理汇编工作;
  (八)对所属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九)其他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第八条   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证券事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
协调安排规章制度上会审议、审批事宜,规范规章制度印发管理,
提升效率。办公室根据制度建设需要,会同主责主办部门负责推
进制度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单化、表
单信息化。
  第九条   审计部负责对规章制度所规范业务的内控流程、主
要风险控制点及风险控制有效性等内容进行审核。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是本领域公司规章制度的主责主办部
门,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科学构建覆盖本部门各项职责和全部业务领域的
规章制度体系,并编制本领域“规章制度体系框架图”;
  (二)负责本领域规章制度立项计划的编制、实施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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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负责本领域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清理、废
止以及规章制度培训、贯彻执行等工作;
  (四)负责本领域规章制度的专业审核和专项合规审查;
  (五)对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报送审核的所属公司规章制度,
按业务对口原则进行审核把关,对于所属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明
显不当,或与公司上位规章制度不一致的,应提出意见建议,督
导所属公司修改完善;
  (六)负责对所属公司本领域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
指导、监督和检查,督促所属公司规章制度与公司相应规章制度
内容保持衔接一致,并有效落实;
  (七)负责本业务领域其他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跨部门制定或多部门联合出台的规章制度,要根
据规章制度的编制主体和主要内容确定规章制度的牵头主责部
门,并由主责部门将该规章制度纳入本部门管理,其他部门予以
协作配合。
  第十二条   所属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着力做
好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根据公司的制度体系,结合实际构建、优化本单
位的规章制度体系;
  (二)负责本单位规章制度立项计划的编制、实施与分析;
  (三)确保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在本单位及所属企业正确实
施,保障公司管控要求落地;确保本单位规章制度与公司相关规
 — 4 —
章制度衔接一致;确保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与本单位法人治理机
制、程序的有机结合;
  (四)按照公司统一部署,负责本单位规章制度管理信息化
有关工作;
  (五)所属公司应于每年年底总结本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年度
工作情况,并报告公司法务部;
  (六)负责本单位其他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立项与制定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实施规章制度计划管理,包括规章制度建设
年度立项计划的编制、印发、执行与分析。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于每年初提出本年度规章制度立
项计划建议;公司法务部在汇总各部门提出的立项计划建议基础
上,编制《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规章制度立项
计划》,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执行。计划外新增制度按照新
增制度流程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规章制度分为三级,分别为:
  (一)一级制度:是指公司在公司治理、战略管理、改革发
展等方面和某业务领域的根本性、全面性、基础性管理规章制度。
一级制度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党委会研究
后,按照相应审批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 5 —
  (二)二级制度:是指根据公司一级制度和业务管理需要,
用于指导某一业务领域的管理规则、职权范围、操作规范、核心
事项的重要规章制度。二级制度应按公司章程和公司决策权限相
关规定,由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三)三级制度:是指根据公司一级、二级制度,配套制定
的细化程序、方法、步骤和措施,或对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解释。
三级制度应根据公司决策权限相关规定,由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
会批准。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主要包括起草文稿、征求意
见、提请会签、报送审批、印发施行等。主办部门应对其领域内
规章制度制定的全过程负责,并对所起草规章制度的合规性、科
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以及与上位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协调一
致性负责。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应全面分析论证制度所规范业务事
项的管理目标、管理重点、管理模式与监督手段,在此基础上起
草制度文稿,做到规定周延、管控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第十八条   规章制度文本应明确所规范业务各环节、各主体
的职责边界,科学设计管理流程,原则上应配套制作“业务流程
简图”,做到流程清晰、简洁明了、易于理解、便于执行,并与
制度文本一并印发施行。
  第十九条   规章制度应明确制定依据与宗旨、适用范围、具
体制度规范、监督与考核、印发与执行、解释与修订等事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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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对于投资管理、建设管理、财务资金、资本运营、生产运营、
安全环保、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重要制度,应完备问责追责条款。
制定新的规章制度需要废止现行规章制度的,应具体写明。
  第二十条    公司规章制度的征求意见与审核会签。
  (一)主办部门应先提出规章制度的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
各相关部门和法务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证券事务部、审计
部的意见;
  (二)主办部门修改完善后形成规章制度的会签稿,正式会
签各相关部门和法务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证券事务部、审
计部,各审核会签部门应及时提出会签意见;
  (三)主办部门应认真研究各部门、单位提出的意见,合理
采纳,并形成“规章制度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对规章制
度文稿再次完善,形成规章制度的报审稿,按程序报送审批。对
于会签后仍存在较大争议的规章制度文稿,应暂缓报送审批。
  第二十一条   规章制度未经规范性、合法合规性与内控风险
审核,不得提交审批。
  第二十二条   规章制度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审批的有关事宜,由主办部门商办公室、党群工作
部、证券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办理,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草说明:简要说明规章制度的起草背景、征求意见
和会签情况、拟建立的管理制度要点、操作流程、权限划分、是
否涉及相关规章制度间的协调衔接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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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规章制度的报审稿;
     (三)规章制度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
     (四)法律意见书;
     (五)配套流程简图及其他相关材料。
     党、团、纪检监察、工会管理制度应遵循各自组织的相应规
定。
     第二十三条   出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还应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履行职工民主参与、审议程序。
             第四章    规章制度的印发
     第二十四条   公司规章制度实行统一编码,标记于制度正文
首页页眉左上角,每一项制度对应一个制度编码、全生命周期不
变,制度编码应在制度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
     制度编码由四个要素构成:
               制度        制度层级
             CTNY   Z   -1-   001
 — 8 —
       川投能源            在全部制度中的流水号
  第二十五条       公司规章制度单独归类,以“川投能源规章制
度”文头、专门的制度文号印发,如“川投能源制度〔2025〕1
号”,比照公文签发权限由相应公司领导签发,一般自印发之日
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规章制度印发时应注明版本,版本分为试行、
正式、修订三种,在存续期内具有同等效力。
  (一)“试行”制度:指首次印发试行,并将根据试行情况
进一步修订完善的规章制度。试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年,具体
期限由主办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确定;印发时需在制度正文首
页制度标题下方注明为“试行”版本。规章制度试行期满后,应
及时修订,转为“正式”版本或予以废止。
  (二)“正式”制度:指“试行”制度在试用期满后加以完
善转为正式施行的制度版本,或者首次印发时即正式施行的制度
版本。“正式”制度版本印发时不注明“正式”字样。
  (三)“修订”制度:指对正式施行的制度进行修订后的版
本,修订制度应全文重新印发。印发时需在制度正文首页制度标
题下方注明“第××版”字样(经第一次修订标记“第二版”,
经第二次修订标记“第三版”,以此类推)。
                             — 9 —
  第二十七条     经公司决策会议审议批准的规章制度,印发时
应在制度版本标识下方注明批准该规章制度的会议名称与次数。
  (一)对于新制定的制度,应注明“《××办法》已经××
年××月××日公司第××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对于修订的制度,应注明“《××办法》经××年×
×月××日公司第××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年××月×
×日公司第××次××会议批准进行修订”。
  第二十八条     规章制度印发后,主办部门应及时将规章制度
发文电子文档(含正文及附件)录入制度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章   规章制度的执行、修订与废止
  第二十九条     规章制度一经印发施行必须严格执行。
  (一)主办部门应加强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促进制
度的理解与执行。
  (二)主办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规章制度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增强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第三十条     规章制度由主办部门负责解释。印发解释文书应
事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一条     主办部门应适时进行制度建设“回头看”,根
据客观情况变化和施行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
 — 10 —
修订完善或补充。规章制度的修订,应按照与其制定程序一致的
原则办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法务部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制度“立改废”
工作,会同主办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明确其效力状况,需
废止的应及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止:
  (一)因规章制度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上位规章制度、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而失去合法性的;
  (二)规章制度所规范业务已完成,或公司的体制、机制、
机构或相关业务的管控模式等发生重大变更,不必继续施行的;
  (三)同一事项已由新规章制度作出规范,原规章制度失去
存在必要的;
  (四)其他应予废止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   废止规章制度,应按照与其出台时的审批程序
一致的原则办理,但因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原因废止的除外。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所属公司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
本单位规章制度管理规则和工作体系。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 11 —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原《四川川投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川投能源发〔2017〕
  附件:1.规章管理制度计划管理流程图
 — 12 —
附件1
      规章管理制度计划管理流程图
                      — 13 —
附件2       新增、修订制度流程图
 — 14 —
附件3
      — 15 —
            规章制度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
                             采纳、不采纳   意见反馈单位/
序号   制度名称   拟发布条款内容   修改意见
                              情况及理由     部门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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