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能源: 川投能源2025年独董述职报告(向永忠)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0: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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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向永忠,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
投能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地及时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股东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
要作用。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向永忠,男,出生于 1954 年 8 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毕
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原电力工业部劳模,享受国务院政府津
贴专家。曾任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计划经营部/工程管理部副部
长、部长;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核工业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
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四川川投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股份、
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
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
在公司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任职。最近十二个月内均无以上情形。
技术咨询等中介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最近十二个月内
均无以上情形。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我作为
独立董事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对需要提请董事会和股
东会的决策事项,我做到会前充分了解,会中认真审查,会后有
效监督,全面积极地参与了公司各项决策。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本年度召  列席股
加董事会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开股东会  东会次
次数                   自参会    次数    数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各专业委
员会的运作。我在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副主任,在战
略委员会中担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提名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审议涉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
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等事项,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出席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出席战略委员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 出席次数                本年度应  出席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向永忠        4       4                 3      3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就相
关事项在决策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核,本人发表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的情况具体如下:
                             发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届次     提交董事会时间                             意见类型
                               审核意见的事项
十一届第四次   十 一 届 三 十 九 次 董 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同意
         事会              提案报告
十一届第五次   十 一 届 四 十 次 董 事 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           同意
         会               易的提案报告
十二届第一次                                         同意
         十二届一次董事会           交易预计情况的提案报告
  (四)重点关注事项及意见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事项均认真审阅,对提案报告中需公司
关注的事项提请公司注意并发表意见:
  针对十一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的《关于通过摘牌方式收
购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87%股权并投资建设湖北远安抽水
蓄能电站的提案报告》,本人表示同意,并提出建议如下:一是
要高度重视提案报告中指出的各类尽调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和风
险以及其他风险。虽然在提案报告中对这些问题和风险给出了相
应的应对措施和建议,但在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化,有诸多
的不确定性,现在应做好思想准备,届时应该有应对措施和解决
办法;二是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实施过程中,要尽可能的优化
施工方案,选择好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力量和管理力度,尽量缩
短工期,早日投资受益;三是由于建设时间长,与地方政府签订
的各类协议等,可能随人员工作变动等发生不确定性,要有准备,
需要抓紧落实到位;四是技术尽调报告中提到的电网接入点及接
入方案还未确定等问题要抓紧落实。电站建成的电源输入、输出
上网和电价问题要落实好;五是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投资
控制、风险管控、协调各方关系等需要项目公司去落实,项目公
司责任大、任务重,选配好项目班子,签订好项目责任书非常重
要。
  针对十一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所属攀新能源公司
四川时代 60MW/120MWh 工商业用户侧储能项目投资决策的提案
报告》,本人表示同意,并提出建议如下:工商业用户储能项目
市场前景广阔。本项目建成后是公司在川内第一个 120MWh 的工
商业用户侧储能项目,同时也是川投能源进入储能领域“先行先
试”的试点项目,这将助力川投能源在大规模用户侧储能应用板
块的历史性突破,为后期投资建设新型电化学储能项目积累实战
经验。项目公司承担着项目建设运营和风险管控责任,还要总结
积累经验,为开拓建设新项目打下良好基础,因此,项目公司的
组建和人员配置非常重要,请公司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网络或面对面的交流,
就投资者关切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
公司核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
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
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
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
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是否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资雅砻江流
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关于增资国能大渡
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关于 2026 年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提案报告》三项议案进行了核查和
审议。
  我认为,公司 2025 年履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战略重组,公司控股股东
变更为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出具
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在整合完成后 1 年内
制定同业竞争解决方案,并在本承诺出具之日起 5 年内解决同业
竞争问题。目前控股股东正认真筹备,积极寻求同业竞争解决方
案,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情况
公司披露的相关报告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控体系运行良好。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督促并指导公司
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我审阅了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经公司十一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在充分了解天
健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审查其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
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审计委员会均对财务总监候选人刘好女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公司十二届一次董事会审议,聘任刘
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我认为
有关财务负责人的提名、任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财务负责人的教育背景、工作能力及身体状况等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证监会和
上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十二届一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会计估计变更的提案报告》,经认真研究,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
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
要求,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并聘任了新
任高级管理人员。我认为有关董事、高管的任免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能力
及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要
求、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
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均按有关规
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年度工作总结和评价
勉尽责的核心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类会议,结合自身专业知识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合规性。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
状况、内部控制有效性及信息披露规范性,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场,进一步深化对公司业务及行业发展的认知。围绕公司高质量
发展目标,在董事会决策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审慎审议各项经
营管理议案;持续强化监督职能,聚焦财务合规、关联交易公允
性、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助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同
时,加强资本市场最新政策法规学习,提升履职专业性与前瞻性,
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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