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起担任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法
律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
的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一)个人履历
女,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学位。曾任职于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现任职于浙江金道律
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诚信尽责的履职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度参与公
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本人参加了 2025 年度全部董事会会
议(共 14 次),除回避表决的情况外,其余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并参加了全部股东会(共 7 次)。
在股东会上,本人积极与参会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听取
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二)出席独董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出席参与审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三项关联交易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遴选、任职资格审核等关键事项进行审慎把关,切实履
行委员职责。任期内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共计 2 次,认真审
议并形成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确保相关决策科学、规范。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提名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的议案》《关于提名杭州热电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提名杭州热电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人员均具备
相应任职资格与履职条件,拥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
履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期
尚未解除的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
的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计参加 10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
事项的专项会议,同时定期听取定期报告审计情况及进行业
务指导交流。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慎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决策,
确保决策科学合规。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 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
情况的内部检查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规则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预计对外担
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预计财务资助额度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共计参加 3 次战略委员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议案》《关于湖北滨江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工
程项目投资建设暨总承包(EPC)招标的议案》《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暨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项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认真研阅上述议
题相关资料,依托专业知识对相关议案进行深入分析,为科
学决策提供专业参考。在此基础上审慎发表意见、行使表决
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就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与讨论,持续关注公司相关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认真监
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与执行,并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及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勤勉履职要求,积极
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同时,本人利用
现场参会、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的机会,深入了
解公司经营情况,结合专业知识,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
本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专门设
置独立董事办公室为本人履职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日常工
作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与本人积极地保持沟
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
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履职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保障独立
董事的知情权、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监管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履
行了事前审核与持续监督职责,全部关联交易均经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及诚信原
则,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
指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
执行。公司披露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
保持审计的独立性。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部分董事、高管的工作调整,公司补选了
李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选
举为董事长(详见公司披露的 2025-052 号公告);公司董事
会聘任吴玲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详见公司披露的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确定并
执行,薪酬数额与公司 2025 年度经营状况相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高效协同
的工作氛围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了坚实保障,在此谨致
以诚挚谢意。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
深度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监督与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 2025 年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相互
评价,一致认为公司的三位独立董事,履职中恪守独立原则、
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关注公司核心事项并审慎审议,具备
相应专业素养,勤勉尽责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审慎负责的
态度,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各项义务,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
与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推动公司持续规
范运作,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钱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