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起担任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能
源行业等领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
丰富实践经验。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一)个人履历
倪明江,男,194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博士学位。浙江大学教授,曾任浙江大学能源系系主任、
副校长、常务副校长,中国动力工程学会副理事长,现任浙
江大学发展委员会副主席,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秉持勤
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
与公司决策。本人出席了 2025 年度全部董事会会议(共 14
次),除回避表决的情况外,其余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参
加了全部股东会(共 7 次)。
在股东会上,本人与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交流,认真听取
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二)出席独董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出席了 2025 年度全部独董专门会议(共计 3 次),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关于《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基于谨慎性考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参加 3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关于湖北滨江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暨
总承包(EPC)招标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向
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参
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议题均认
真研阅议案资料并依托自身专业领域优势作出决策,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相关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认真监
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与执行,督促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
序开展。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董情况
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职,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同时,通
过现场会议、通讯会议,以及参加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依托自身专业背景,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保
障,如提供独立董事办公室为本人履职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
日常工作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本人保持密
切沟通,及时提供履职所需资料,定期反馈经营管理情况及
重大事项进展,适时征求本人意见,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
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确保本人能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要求,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通过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
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
愿及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所涉及的财务信息,认为相关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建
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披露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
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因部分董事、高管的工作调整,公司补选了李
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
为董事长(详见公司披露的 2025-052 号公告);公司董事会
聘任吴玲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详见公司披露的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确定并
执行,薪酬数额与公司 2025 年度经营状况相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
在此谨致谢意。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独立
的履职原则,勤勉尽责地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切
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 2025 年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相互
评价,一致认为公司的三位独立董事,履职中恪守独立原则、
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关注公司核心事项并审慎审议,具备
相应专业素养,勤勉尽责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履
职态度,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充分发
挥专业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推动
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倪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