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李大明)(已离任)
本人作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农股份”)的独
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届满离任)。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秉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题,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
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
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届满离任,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一)个人基本信息
李大明,男,汉族,1967 年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研究生。曾任中葡
股份、汇通集团、美克家居、天山生物、百花村独立董事、冠农股份第六、七届
独立董事。现任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天阳律师事务所公司与证券法
律业务部负责人,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新疆律协证券法专
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
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新疆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
本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性的说明
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2.不在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任职;3.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 亲自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次数 席次数
李大明 3 3 0 0 否 3 3
律专业视角切实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在董事会会议中,本人重点从法律合规
性角度审慎核查各项议案,梳理议案涉及的法律风险点、合规流程及权责边界,
积极参与议题研讨。结合自身法学专业素养,就议案涉及的监管合规、股东权益
保护等核心问题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提供法律支撑,
助力董事会构建合法稳健的决策体系。同时,本人按时列席股东会,认真听取各
方股东意见,重点关注股东权利行使的合法性与程序公正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基于
法律合规性判断及对股东权益的保护作出独立决策,投出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
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规则的相关规定,依规履行委员职责,全程出席专门委员会各项会议。会议期间,
本人对提交审议的事项逐一开展细致审阅,以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发表专业
意见,所审议事项均同意提交董事会进一步审议,为专门委员会高效履职、董事
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期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2 次、提名委员
会召开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5 次,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 出席 应出席 出席 应出席 出席 应出席 出席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李大明 2 2 1 1 1 1 5 5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牵头开展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
工作。重点对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核心要求,逐一审
阅候选人履历资料、专业背景及履职能力证明文件,核查是否存在任职禁止情形、
关联关系及其他影响履职独立性的违规情形,确保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履
职能力与要求相匹配,保障董事提名程序的合法性与严谨性。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围绕公司种业创新项目建设、2025 年度技改投资计
划、全资子公司增资等事项,在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重点从法律合规视角开
展深入研讨,结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判断上述事项在法律层面具备可行性,
为战略决策的合法稳健推进提供专业支撑。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立足法律监督视角,审慎听取公司及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专项汇报,了解审计实施流程、重点关注领域及关键审计事项的
核查结论。同时,依规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开展审
核,重点关注财务信息真实性、内控有效性及信息披露合规性。针对公司续聘大
信所为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参与沟通研讨,充分论证选聘
合理性与合规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津贴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方案制定合理、执行可行。
本人认为:2025 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决策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决策过程合法
合规、严谨有序。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易事项,本人以法律专业视角,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相关监
管要求,对该关联交易进行合规性审查,聚焦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核查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制度是否严格落实,是否存在潜在法律风险,是否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客观研判,本人认为其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
程序合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就此发表了明
确的独立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权。针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事项,以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的独
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本人均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托自身专业能力
开展审慎判断,逐项发表明确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同时,发挥财务专业优势,重点关注财务报告、内控体系建设等关
键环节,提供客观、可行的专业建议,助力公司财务稳健运营。任职期内,不存
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
权利的情形。
(五)与内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财务信息合法合规、防范审计相关法律风险为核心,从法律合规监督视角推动内
外部审计工作规范、合法开展,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本人认真审阅了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遵照计划及相关制度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报告中审
计发现的问题从防范法律风险、完善内控合规体系的角度提出针对性整改要求。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动态掌握审计工作
进展。经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健全、执行有效,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在外部审计工作方面,与大信所签字会计师开展沟通,聚焦财务报表及内部
控制审计中涉及法律合规风险的核心事项,进行细致问询并要求补充提供相关合
规性佐证资料。同时,督促大信所秉持专业、严谨、审慎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
强化对关键环节的合规性核查力度,确保各项审计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审计结论
具备充分法律及事实依据,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规性。任职期内,
经核查,大信所能够以公允、客观的立场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符合法定
程序要求,充分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专业业务素养及合规履职意识。
(六)现场工作情况
会会议、列席股东会会议、与管理层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多维度、常态化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推进、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等核心情况。对于现场履职中
发现的合规管理薄弱环节、法律风险隐患,本人从完善合规管理体系角度提出建
议,强化提升合规风险防控能力。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开展工作提供了全面、充分的保障。一是沟通机制顺畅高效。本人通过电话、微
信、办公 OA 系统、会议等多元渠道与公司保持常态化紧密联系,及时掌握公司
经营动态与重大事项进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核心
高管与本人建立了深度沟通机制,主动、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重大项目
推进等关键信息,确保本人能够全面、深入洞悉公司发展态势,为独立、客观作
出判断筑牢基础。二是会议保障充分到位。公司在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会议
召开前,会对决策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并提前送达本人,材料内容
详实、逻辑清晰,为本人提前审阅议题、精准研判事项创造了便利条件,保障了
会议审议效率与质量。三是信息支持与意见响应及时有力。公司能主动向本人提
供各类核心信息资料,为本人履职判断提供了坚实的数据与资料支撑。同时,管
理层能够认真听取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相关疑问及时回应、对建议事项闭环
落实。四是通过发送的资本市场监管动态、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
帮助本人及时了解监管动态、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等相关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
保障。五是为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全体董事购买了董事责任保险。六是董事会秘
书及证券投资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建立了独立董事履职台账,对独立董事参会、
培训、发表意见建议等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记录和统计。七是给予本人适
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
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
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易为主,该等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核心
原则。履职过程中,本人审慎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议案资料,就交易的必
要性、定价公允性及合理性与公司管理层开展充分沟通核实。董事会审议该关联
交易议案时,本人严格恪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表决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
事已按要求回避表决,整个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严谨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全程重点关注、审慎核查。通过细致审阅报
告内容、核实相关数据依据,确认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所载财务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本人核查认为公司遵循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规定,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完善,已建立起较为健全、有效
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规范经营管理流程、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经
营活动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
设与执行的实际情况,为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治理水平提供了可靠依据。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秉持审慎履职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议案、核查大信所资质
文件及过往审计工作表现等方式,经核实,认为大信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
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匹配公司审计工作
需求,满足公司财务核算与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要求。此次续聘事项的决策程序
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合法合规、严谨有效,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对该续聘议案投出赞成票,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
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原则,牵头逐一审阅了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的履历信息、专业背景、任职资格证明
及履职能力相关材料,全面核查其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经核查,认为董事提名、选举程序严格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合规、严谨有序;候选人具备与岗位相匹
配的履职能力、专业素养及丰富经验,能够有效胜任董事岗位工作。本人对相关
议案投出赞成票,有效保障了董事会换届工作的规范有序推进,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维护经营发展稳定性筑牢基础。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事项,对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对津贴
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与行业水平的匹配度进行核查,确认津贴方案程序合法、
标准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全体股东利益,对相关议案投出赞成票
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情形;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
就的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
心准则,严格恪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法定要求,以保障公司合规运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法定责任与义务。任职期间,本人审慎行使公司及全体股东赋予的
法定职权,充分发挥自身法学专业优势,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从法律合规
性、风险防控、权益保护等维度审查,为董事会构建合法稳健的决策体系提供专
业法律支撑,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法定权益。
本人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的任期已届满,回首六载履职历程,本人衷心感谢
公司及全体管理层在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密切协作与充分保障,为本人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制衡与决策支撑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此,谨
向公司致以诚挚谢意,并衷心祝愿公司未来经营业绩蒸蒸日上,发展蓝图稳步绘
就,未来前景愈发广阔!
独立董事:
日期:2026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