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殷鹏刚)
作为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
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时,积极参加证监
局及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等活动。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
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本人殷鹏刚:中国国籍,1975 年 6 月生,教授,博士生导师。
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化学系高级访问学
者。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应用化学系主任、
系党支部书记。202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
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没有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次股东会。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
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在发表意见时,注重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
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本人参加专门会议及出席董
事会、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下属 独立董事专 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委员会情况 门会议情况 情况
参加战略委 参加独立董 应参 参加 缺席 是否连 出席股
姓名 员会会议次 事专门会议 加董 次数 次数 续两次 东会的
数 次数 事会 未亲自 次数
次数 参加会
议
殷鹏刚 1 1 4 4 0 否 1
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
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
相关资料和情况;会议召开时,本人对公司的审议事项发表了客
观、公正的意见,根据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建议,
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能够明确、清楚的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
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报告期内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和关联交易等事项中,
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
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
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
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和管理层之间沟通顺畅,不存在
障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对 2025 年度的董事会会议议案及其他重大
事项均进行了积极审议,认真讨论、审查和论证各项事项,努力
完成独立董事履行的职责,并就公司相关事项同其他独立董事一
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同
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
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或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
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
本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详情参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补选了独立董事。2025 年 4 月,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李润生因任期届满申请辞去其担任的本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提名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未
发现本人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编号:2025-017)。
报告期内,未发生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修正情形。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未发生改
聘。审计委员会对该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是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
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6)。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事项。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03)。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
查,公司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
行为,2025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
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规则,发布了
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舆情管理制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闲置资
金理财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业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治理水
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本年度内部
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
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了
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下设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
在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任职。我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及时向管理层提出建设性意见,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报告期内
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
忠实和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积极地
为股东利益提升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公司经营
班子全面贯彻落实了 2025 年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本报告
期内未发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章程及损害股
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勤勉尽责,与董事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组织召开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
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协助支持,忠实、诚
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好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殷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