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智科: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自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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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盛智科”)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
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5 年度的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分别为本人、郭昱
女士、王明喆先生,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
会换届选举工作,并选举郭昱女士、邱自学先生、王明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利民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目前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博士学历,二级教授,
博士生导师。现任机电装备及其测控技术研究所所长。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5 项,
公开发表论文 100 余篇,其中 SCI/EI 收录 20 余篇,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40 多
件。2002 年、2007 年分别被选拔为“江苏省 333 工程”培养对象,2006 年被选
为“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2008 年被确定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
青年专家”。2022 年 8 月至今任国盛智科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
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对所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
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
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以 通 讯 委 托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           缺席       出席股东
                方 式 出 出 席    次未亲自出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邱自学      6   6    0       0   0     否        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
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
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2025 年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提名委员会              2           2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对《关于
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
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
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上市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
列文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报告期内参加了“2025 年
第 3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切实提高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
力。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
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当面沟通,加强
了对公司产品性能、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了解;对核心功能部件研发
车间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产品研发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会议及会前
沟通的机会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
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
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
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八)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
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
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
致同意的意见。经核查,认为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
务不会因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
报告,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8 月 28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 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
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价,以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通
过审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对《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22 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内控评价标准、风
险应对方式方法,为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依据,推动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公司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
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
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对于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经核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
合《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卫红燕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
期同第四届董事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四届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
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聘任卫红燕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
人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卫红燕女士具备与其行使
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
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同意选举潘卫国先生、卫小虎先生、陈娟女士、
卫红燕女士、钱玉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郭昱女士、邱自
学先生、王明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
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张志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卫小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娟女士为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刘传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卫红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选举和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
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经营实际情况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工作能力及绩效,有助于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稳
定经营和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
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
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全体独立董事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
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发表了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
建议,关注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提升公司产品研发和治理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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