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何安妮:女,44 岁,2006 年参加工作,历任中豪律师集团律师、北京市两
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朝阳区青联
委员,2020 年 4 月 23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自查,本人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
其他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实际出席次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董事会 12 12 0 0 否
股东会 4 4 0 0 否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在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讨论,独立发表意
见,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均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
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名委员会会议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根据任职积极参加相关会议,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投资决策、内
部管理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聘任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关联交易、审核定期报告、选聘高管人员、经理层薪酬考核等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投入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
等情况,对须经独立董事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专
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意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
了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及时了解、掌握各
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年审期间,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年审会计师保持了
良好沟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保障了年度
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及
投资者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向股东介绍公司及所处行业相关
情况,维护好投资者关系。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员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解,
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及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等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及
相关决议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
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
关会议前,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
大事项及时沟通,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地神与其第二大股东--黄泛区实
业集团签订《2025—2026 年度小麦种子繁育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农
化与其第二大股东--北京颖泰公司开展购销业务、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中国农业发
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
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各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
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运行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
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关注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认为相关人员
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及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薪酬制度以及相关规定,符合行业薪
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认为:公司及时、完整、充分、准确地进行了相关
信息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审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
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
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 年,公司对独立董事
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我将继续尽职尽
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认真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何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