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于2025年度履行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王造吉,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实验测试高级工程师、黄金投资分析师、金银精炼行业专家。现任东吴黄金集
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2025年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
勉,忠实尽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加会议
注:通讯方式参加视同亲自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会议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战略委员会 2 2 0 0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提名委员会 0 0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会议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0 0
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对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根
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存在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2025年度内,公司未发生需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报并深入沟通。关注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执行情况,及时给予专业建议。对年
度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开展、完成情况、审计范围、审计
方法等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
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督促会计师按计划完成审计
工作。对关键事项充分关注,并与会计师进行了深入沟通,未发现重大问题。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也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考察等机
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政策及法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
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运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重点履职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正常经营需要,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
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
易而对其形成依赖。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
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具体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
的市场平均价格作为参考标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
润作为定价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无关联董事,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超出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2025年2月13日聘任了新的财务负责人,其相关任职资格已
经第五届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审核。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月经第五届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第五届董事会提
名第六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2025年2月13日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
选出了第六届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核查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和2024
年度执行情况,认为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报告期内,公
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治
理,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
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立董事的作用,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继续独立、公正、勤
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和义务,为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而努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