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徐晔彪)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关注公
司的发展状况,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徐晔彪,1971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会计学副教授,硕士
研究生导师,历任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涉外管理系
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涉外管理系副主任、涉外管理学部副部长,湖北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财会系系主任,现任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湖北东贝
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
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
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会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阅,积极
了解议案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已亲自出席 4 次审计委
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依
法、独立、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向股东征
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
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
求。
(五)对经营管理的调查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2025
年度,为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听取公司相关工作汇报,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信息,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董事会及专门会议召开前,本
人认真审阅资料,提供专业意见。公司不断加强独董履职保障,积极配合本人工
作,在每次会议召开前能够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提出的问题或建议
及时进行解答或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度、半年度及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投资者交流活动,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就公司
经营发展、行业情况等方面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同时,本人
及时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全
面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
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
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
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
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就有关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回购注销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
分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
本人将继续勤勉守信,认真履职,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晔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