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巴树青)
本人作为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本人巴树青:中国国籍,1969 年 10 月生,注册会计师、注
册税务师。历任东营市审计师事务所办公室主任,东营德正会计
师事务所监管部主任等职务,现任山东中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任山东财经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
计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监事长等职
务。2024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
单位担任任何职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次股东会。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
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在发表意见时,注重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
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本人参加专门委员会及出席
董事会、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董事会下属委员 股东会
专门会议 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情况
情况
姓名 参加审 参加提 参加独立 应参加 参加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
计委员 名委员 董事专门 董事会 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东会的
会会议 会会议 会议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巴树青 5 1 2 6 6 0 否 1
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历次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议
案资料,并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在审议议案时,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对报告期内所审议的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年度报
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
验,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公司重
要工作进展情况及公司舆情。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
为我履职创造有利条件和大力支持,和管理层之间沟通顺畅,不
断提升履职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董事会会议议案及其他重
大事项均进行了积极审议,认真讨论、审查和论证各项事项,努
力完成独立董事履行的职责,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同
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
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或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
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
本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详情参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及 2025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
议决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补选了独立董事。2025 年 4 月,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李润生因任期届满申请辞去其担任的本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拟提名殷鹏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相关会议,我作
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未
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编号:2025-017)。
报告期内,未发生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修正情形。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未发生改
聘。审计委员会对该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是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
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6)。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针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事项,我无异议。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以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股东合法权益为原则,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监
督和核查,针对投资者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遵守了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维护了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规则,发布了
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舆情管理制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闲置资
金理财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业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治理水
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本年度内部
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
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了
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下设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
人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任职。作为专门委员会的一员,我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及公司制度修订情况,及时向管理层提
出建设性意见,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对公司忠实、勤勉、尽责,积极地为股东利益提升及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董事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对财务报告进行核
查和监督。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我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我在此表示
感谢。
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管理层提供更多的建设性意见,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巴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