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0:21:4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薪酬管理,
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价值确定薪酬,体现责权利统一;
  (二)薪酬水平具有市场竞争力;
  (三)薪酬与公司效益、个人绩效紧密挂钩;
  (四)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实施考
核,并提出薪酬建议。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据《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内部董事按其担任的公司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
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津贴可采取
固定形式,亦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其履职考核情况
提出浮动建议方案,报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计
算公式=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一)基本年薪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职位以及
市场薪酬数据等情况确定,基本年薪按月以 1/12 的比例支付。
        岗位名称           基本年薪(万元)
         董事长               40
         总经理               40
        副总经理               20
        董事会秘书              20
        财务总监               20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指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相联系的
收入,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评价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后通过。其计算公式为:
绩效年薪=绩效基数*考核系数
         考核等级               系数
  A 100 分(含)——150 分         1.5
  B 80 分(含)——100 分          1
   C 60 分(含)——80 分          0.8
   D 40 分(含)——60 分          0.6
   E 20 分(含)——40 分          0.4
       F 0 分——20 分          0.2
      G 0 分(含)及以下           0
  其中,
  (1)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基数为 60 万元,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绩效基数为 30 万元;
  (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得分依据公司年度考核确定。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因兼任多个职务重复领取薪酬或享受福
利待遇。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高级管理人员岗位领取
薪酬。
  第九条 独立董事因履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条 公司按月发放基本薪酬,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结
果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依法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法定费用。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发现
其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
重不予发放全部或部分绩效年薪或津贴,并有权追索扣回其已发
放的与不当行为相关的绩效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忠实勤勉义务,或存在
重大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
  (二)因其个人原因被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四)在未完成工作交接或未经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离职;
  (五)导致其薪酬依据的业绩指标、财务数据虚假或不准确,
无论其个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若其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类似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以下因素适时调整薪酬体系: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及变动趋势;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或岗位变动;
  (五)个人绩效表现。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专项事项设立临时性奖
励或扣罚,作为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制度如
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
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维远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