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农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毕新胜)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0: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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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毕新胜)
  本人作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农股份”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任职。任职
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快
速熟悉公司情况,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题,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
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
  (一)个人基本信息
  毕新胜:男,汉族,1971 年生,硕士研究生,教授。长期从事现代农业机械
装备与技术、流体力学与液压气动技术的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主要研究
领域包括林果机械、番茄收获与加工机械、棉花收获与加工机械等。现就职于石
河子大学机械电气工程学院,并担任兵团棉花加工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顾问。
现任冠农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性的说明
提交了《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独立性状态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如
下:1.不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2.不在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任职;3.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的独立性要求,能够持续独立履行职责。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   亲自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次数   席次数
毕新胜     8     8      0         0      否       4     4
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会议中,对各项议案审慎研判,主动参与议题研讨,充分
结合专业能力发表意见建议,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支撑;在股东会上,认真
听取各方股东意见,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慎研判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针对议案中存在的疑问与待明确事项,会前与相关负
责人充分沟通核实,依托专业知识对议案内容进行客观分析论证,并提出合理化
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就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基于独立判断与自身意愿投出
赞成票,无反对及弃权情形,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审议的事项进行审阅,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
并皆表示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
持。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6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毕新胜     2      2     2     2      6      6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开展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的资格审查工作。本人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素养、履职能力、
从业经历等核心维度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提名程序严格遵
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拟任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高级管理职务所需的
专业资质、履职能力与综合素质,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针对《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事宜,是结合最新监管要求及公司治理实际,优化完
善委员会议事规则,为委员会高效履职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本人对修订内容无
异议。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慎履行职责,针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相关事项,重点核查考核过程的公允性及薪酬核定与业绩贡
献的匹配度,确保激励机制有效牵引高管履职效能;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是结合最新监管要求及公司治理实际,优化完善委员会议事规
则,同意修订条款,进一步提升制度化水平。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专题研讨与核查,主要包括:一是人事
与关键岗位管控,针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重点核查其任职资格、专业胜任
能力与核心财务岗位职责的适配性,确保核心财务岗位配置合理;二是重大风险
事项管控,针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重点核查相关决
策程序合规性、必要性及防控措施的有效性,防范违规操作引发的法律及经营风
险;三是财务信息审核,参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专项
审核,严把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合规关;四是资产管理,就计提
资产减值事项,评估减值计提依据的充分性、金额测算的合理性;五是外部审计
工作推进与监督,跟进 2025 年度外部审计预审进展,与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就预审重点、风险疑点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论证,督促审计机构规
范履职,保障审计工作质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供反担保及提供无息借款的事项,本人审慎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背景、实
施必要性与公允性,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经客观研判,本人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就此发表了
明确的独立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权。针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事项,以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的独
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本人均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审慎核查与判
断,逐项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同时,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重点聚焦公司核心经营、技术升级、产学研
等事项,提供客观、可行的专业建议,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任职期内,不存在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
利的情形。
  (五)与内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计工作机制、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审阅内部审计报告,核查审计程序
执行的规范性、问题整改的闭环性。同时,高度重视公司内控评价工作,督促完
善内部控制机制并提升其有效性。
  在外部审计沟通方面,本人积极参与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所”)关于 2025 年度审计计划、预审工作推进及审计重点关
注事项的沟通会议,立足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视角,结合日常履职中对公司经营
管理的了解,针对可能存在的核心风险点,提示大信所予以重点关注。同时,督
促大信所恪守职业操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审计准则,秉持严谨、客观、公正
的立场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外部审计工作质量,为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提供可靠
保障。
  (六)现场工作情况
司、出席关键会议、与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等核心团队交流沟通、查阅公司文件资
料、微信、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多方面了解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内控执
行、技术升级等实际运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任职 7 个月,现场
工作共计 16 天。在现场调研过程中,本人聚焦子公司经营管理重点环节,听取
其发展规划与运营情况汇报,针对发现的薄弱点,结合自身专业能力提出合理化
建议,推动子公司完善管理机制、强化风险防控;在会议参与及沟通交流方面,
本人按规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重要会议,重点参与公司重大战略方案研讨、定
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套期保值业务等核心议题审议。会议中,审慎核
查议题,提出质询与相关意见,督促公司规范决策、防范风险。日常工作中,与
公司相关负责人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信息;针对存在的疑虑,
交换看法。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立董事职责,公司给予了主动、细致的配合与支持,各项履职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为本人顺利开展现场调研、会议参与、监督咨询等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在日常履职保障方面,公司建立了规范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一是本人通过
电话、微信、办公 OA 系统、会议等多元渠道与公司保持常态化紧密联系,及时
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与重大事项进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等核心高管与本人建立了深度沟通机制,主动、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重大项目推进等关键信息,确保本人能够全面、深入洞悉公司发展态势,为独立、
客观作出判断筑牢基础。二是会议保障到位,公司在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会
议召开前,会对决策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并提前送达本人,材料内
容详实、逻辑清晰,为本人提前审阅议题、精准研判事项创造了便利条件,同时,
及时召开议题沟通会,保障了会议审议效率与质量;对于现场会议,公司妥善安
排行程、食宿等后勤保障,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现场参会的情形,及时提供视频
会议等远程参会渠道,保障了本人参会权利的充分行使。三是信息支持与意见响
应及时有力。公司能主动向本人提供各类核心信息资料,为本人履职判断提供了
坚实的数据与资料支撑。同时,管理层能够认真听取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相
关疑问及时回应、及时补充提供专项说明材料等,确保本人获取信息的全面性、
准确性和及时性。四是在现场调研时,公司给予了全力配合。根据本人履职计划
与需求,公司提前安排调研行程,安排专门对接,明确各调研点对接负责人,确
保能够深入一线掌握真实情况,以保障其对公司重要事项决策时的依据,对于相
关咨询与建议,及时回应与反馈,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协作氛围。五是通过发送的
资本市场监管动态、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培训通知等有关资料,帮助本人
及时了解监管动态、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履职要求等相关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
的保障。六是为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全体董事购买了董事责任保险。七是董事会
秘书及证券投资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建立了独立董事履职台账,对独立董事参
会、培训、现场调研、发表意见建议等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记录和统计。
八是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
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
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八)其他与履职相关的工作情况
管规定,在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完成任职前必修培训,系统掌握独立董事履职
的基本要求、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为正式履职奠定基础。任职期内,本人积极
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 2025 年第 3 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一步系统学习
把握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行为规范,夯实了履职专业基础,强化了风险防范与
合规意识,为更高效、精准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与股东合法
权益筑牢了能力支撑。同时,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参加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持
续跟进监管政策更新与前沿治理理念,确保履职能力始终适配资本市场发展与公
司治理需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提供反担保及提供无息借款的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相关议
案和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了充分沟通。在董事
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审慎表决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已按要求回避表决,整
个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严谨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责,高度重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
关工作,切实履行监督把关职责,助力公司规范信息披露流程,维护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审阅 2025 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25 年第
三季度及同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参与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前期筹备、预审等相关工作,督促公司相关部门严谨推进编制工作,
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反映公司经营状况,保障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
已披露的 2025 年各类定期报告审议过程中,本人认真参与议题讨论与沟通,秉
持审慎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同时,本人持续与公司相关负
责人、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关注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编制进展,全程履行监督职责,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
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人针对该聘任事项全程履职,依法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经审慎核查,认为本次所聘任财务总监人员具备担任该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拥有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本次聘任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
恰当,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的聘任事宜,本人对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逐一核查其任职资格、从业
经历、专业背景及履职能力,认为被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具备担任相应职务
的专业素养、管理经验与履职能力,任职资格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进行了事前认
可,并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薪酬事项履行核查职责。经核查,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依据已披露的薪酬管理办法及考核方案执行,薪
酬核定以经营业绩、履职情况为核心,考核流程规范透明,薪酬发放标准及金额
符合制度约定,不存在违规发放薪酬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任职期
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
情形;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
   (十)其他重点工作情况
号:临 2025-048),确定 2025 年 9 月 24 日为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5 日为
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76,993,583 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7,699,358.30 元。
   本次系公司首次实施中期现金分红。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执
行,紧密契合公司现阶段战略发展规划,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
议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权责清晰;分红标准明确、分红比例合理,既兼顾
了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又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权益。经核查,
本次分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商品类及外汇衍生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经
核查,认为:公司开展商品类及外汇衍生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权责明晰。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体系,制定了《商品类衍生业务套期保
值管理制度》
     《外汇业务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控标
准及岗位职责分工,构建了全流程管控机制,有效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公司
开展前述衍生业务,以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核心目的,有利于对
冲实货贸易价格波动及外汇汇率波动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经营稳定性和抗风险能
力。公司严格按照股东会、董事会相关决议执行,未开展投机性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款项、存货、商誉、固定资产
等资产开展了全面清查与减值测试工作。针对 2025 年半年度、第三季度存在明
确减值迹象的资产,公司均严格按照准则要求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本人
多方式对资产减值计提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决
策程序合规,减值迹象识别充分、减值测试方法及参数选取合理,符合公司资产
实际状况,计提严格遵循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
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价值,保障了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
与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履职期间,审慎核查每一
项提交审议的重大事项,认真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运用自身专业
知识与经验,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的监督、决策与咨询作用。一方面,将密切关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日常生
产经营、财务内控管理、子公司管控等关键领域,主动建言献策,助力公司提升
治理水平与经营效益;另一方面,将加强对最新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学习,不
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深化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严格按照监管要
求及公司制度履行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驾
护航。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
配合与大力支持。
                       独立董事:
                       日   期: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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