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沃泰: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童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0:20:1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菲沃泰
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菲沃泰纳
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和要求,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
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保证行使职责的
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童越,男,198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
计师非执业会员。2012 年 8 月至 2017 年 3 月,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员、高级审计员、审计经理;2017 年 4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力量钻石财
务经理;2019 年 4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2017 年 6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力量钻石财务总监;2023 年 11 月至 2025 年
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
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备
《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公司章程》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能够确
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2025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和专门委员会,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参加董事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童越      7     7        0     0        否        1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0          0            0
审计委员会             6          6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4            0
提名委员会             0          0            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 2025 年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共 1 次。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审查了公司的经营决策和风险管理措施,
确保决策过程透明、公正,并符合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
本人的专业作用,与公司内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及时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
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关注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
流;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在公司深圳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相关部门的
工作汇报,与管理层进行座谈沟通。通过以上工作,本人充分履行监督职责,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合规运营建言献策。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包括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等方式深入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
面,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我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在我行使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
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
公司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审慎决策,对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
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并于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严格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并认为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
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
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
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
的执行和落实,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
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
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 4 月
案》,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审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赵钱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
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
案》,聘任曲宁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董事职务,同时冯国满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副总经
理职务。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宗沛霖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宗沛霖
先生为公司董事, 任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选举,夏欣
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审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赵钱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
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股权激励情况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本次注销已授予但未行权的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的 4,363,024 股上市流通,本次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对公司最近
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已授予
但未行权的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授
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按照各项监管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深入了解业务发展和项目的进展情
况,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充分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公平地向所有投资
者传递公司的重要信息,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童越
(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菲沃泰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