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盛智科”)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
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5 年度的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分别为本人、郭昱
女士、邱自学先生,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
会换届选举工作,并选举郭昱女士、邱自学先生、王明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利民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后,在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
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 年出生,博士学历,副教授。现
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主持国家社会科
学基金青年项目“行政处罚报应论与预防论的类型化平衡研究”,教育部人文社
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行政义务实效性确保手段的多元化与规范化研究”,
公开发表著作 10 余篇,2024 年被评为“江苏省侨联捧起计划重点赋能人员”,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
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对所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
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
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姓名 以 通 讯 委 托
应出席董 亲自出 缺席 两 次 未 亲 出席股东
方 式 出 出 席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 出 席 会 大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议
王明喆 3 3 2 0 0 否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在审议及决
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
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
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准则等系列文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报告期内完成了上
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培训,切实提高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
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时间,对公司法律合规、内控方面具体事宜深入探讨,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微信、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法律专业知
识对公司建言献策,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管理状况、财务状况
等重大事项,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
理水平提升。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
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
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
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
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相 关 规定披露定期报告,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披露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卫红燕女士担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任期同第四届董事会。
本人认为公司聘任卫红燕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卫红燕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财务负责
人职责的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卫小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
任陈娟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传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卫红燕女士
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全体独立董事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
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发表了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
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治理能力,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明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