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
旨,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现将 2025 年本人履行职责的基
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江骥,195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学博士学
历,研究员。1973 年 9 月至 1977 年 3 月就读于苏州医学院。1980 年 9 月至 1982
年 12 月就读于北京协和医学院,获硕士学位。1984 年 6 月至 1986 年 10 月就读
于北京协和医学院,获博士学位。1987 年 6 月至 1989 年 8 月在美国 Baylor 医学
院做博士后研究。1989 年起在北京协和医院工作,先后担任一期临床试验研究
室主任、临床药理研究中心副主任,2019 年退休。现兼任高博医疗集团临床研
究中心首席科学顾问、南京医科大学姑苏学院临床试验指导团队首席专家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
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向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服务;未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或者于该等单位任职,亦未于该等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具备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
要求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综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结合自身专业做出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于公司创新药物临床研究、药理毒理等专业领域发挥自身
优势,提出可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任期内,本人未缺席
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对于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除依法应
予回避的议案外,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
下:
独立董事 截至 2025 年末 2025 年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任职状态 应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江骥 现任 4 4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内,本人按照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按时出席会议,认真研讨文件,
为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审计
委员会会议 5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
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召开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 /
战略委员会 1 /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注:
“/”表示未在该专门委员会担任职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
际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8 月完成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为进一步
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保护中小
股东利益夯实了制度保障。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会上,我们三名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前
置讨论,并在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后,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
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本人未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
东权利;亦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此外还注重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认真
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业
绩说明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听取管理层汇报,及时掌握公司创新
药物管线临床前开发及临床研究、日常管理运营、产业化基地建设、上市企业规
范运作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
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
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全年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在行使职权时,
公司总经理、科学委员会主席、董事会秘书等关键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保证本人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够对本人关注的问题
予以妥善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除关键管理人员于公司领取报酬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方交易
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的要求,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已提交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其中,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时,本人作为利益相关方,在相关会议上已回避表决,该
议案最终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重点关
注并认为: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现阶
段的发展特点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制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
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行业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本人对公
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
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在任):江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