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农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传兵)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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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王传兵)
  本人作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农股份”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
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对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
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本人连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选举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
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
  (一)个人基本信息
  王传兵,男,汉族,1977 年生,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有多年为上市公
司进行年报审计、IPO 审计、资产重组中的财务审计等的经验,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曾任冠农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冠农股
份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性的说明
于 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换届前后独立性状态均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如
下:1.不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2.不在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任职;3.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的独立性要求,能够持续独立履行职责。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   亲自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次数   席次数
 王传兵    11     11          0         0      否       7     7
议。在董事会会议中,对各项议案审慎研判,主动参与议题研讨,充分结合专业
能力发表意见建议,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支撑;在股东会上,认真听取各方
股东意见,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慎研判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针对议案中存在的疑问与待明确事项,本人坚持会前与相关负
责人充分沟通核实,依托专业知识对议案内容进行客观分析论证,并提出合理化
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就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基于独立判断与自身意愿投出
赞成票,无反对及弃权情形,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员会会议,对审议的事项进行审阅,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皆表示同
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2025 年
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审计委
员会召开会议 11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王传兵      3           3          3          3      11       11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审慎履行职责,牵头开展高级管理人
员 2024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相关事项,重点核查考核过程的公允性及薪酬核定
与业绩贡献的匹配度,确保激励机制有效牵引高管履职效能;牵头修订《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最新监管要求及公司治理实际,优化完善委
员会议事规则,为委员会高效履职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本人对修订条款均予以
同意;针对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相关审议事项,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
理规则及回避制度,主动申请回避表决,确保相关事项审议过程的独立性、公允
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针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工作,本人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素养、履职能力、从业经历及合规背景等
进行了全面核查,重点关注候选人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监管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是否存在影响履职独立性的利益
冲突情形,是否能够匹配公司战略发展与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经审查,提名程
序合法合规,候选人具备胜任相应职务的综合素质,为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推
进提供了专业保障,本人被提名连任新一届独立董事,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
规则及回避制度,主动申请回避表决,确保相关事项审议过程的独立性、公允性。
针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事宜,是结合最新监管要求及公司治
理实际,优化完善委员会议事规则,为委员会高效履职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本
人对修订内容无异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开展专题研讨与审慎核查,具体包括:一是人事
与关键岗位管控,就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核查任职资格合规性、专业胜任能
力,确保核心财务岗位配置合理;二是重大风险事项管控,针对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重点核查相关决策程序合规性、风险评估的充分
性及防控措施的有效性;三是财务信息审核,完成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专项审核,严把财务信息真实性、准
确性及信息披露合规性关;四是资产与审计管理,就计提资产减值事项,评估减
值计提依据的充分性、金额测算的合理性;五是审计工作推进,跟进 2025 年度
外部审计预审进展,与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预审重点关注问
题,切实保障审计工作质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及提供无息借款的事项,本人审慎审阅了上述关联交
易的交易背景、依据、实施必要性与公允性,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客观研判,本人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就此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关规定,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权。针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事项,以及《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的独立董事重点
关注事项,本人均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托自身专业能力开展审慎判
断,逐项发表明确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发挥财务专业优势,重点关注财务报告、内控体系建设、贸易及套期保值
业务等关键环节,提供客观、可行的专业建议,助力公司财务稳健运营。任职期
内,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
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内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本人认真审阅了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遵照计划及相关制度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报告中审
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督促其监督整改。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动态掌握审计工作进展。同时,高度重视公司内
控评价工作,督促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并提升其有效性。
  在外部审计工作方面,本人多次与大信所签字会计师开展沟通,重点围绕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点业务等审计重点核心事项,进行细致问询并要求补充提
供相关重要资料。同时,督促大信所秉持专业、严谨、审慎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
强化对关键环节的核查力度,确保各项审计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
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告期内,认为大信所能够以公允、客观的立
场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充分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业务素养。
  (六)现场工作情况
关键会议、与管理层及财务、审计、期货等核心团队深度沟通、查阅公司文件资
料、微信、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执行等核心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能。2025 年,现场工作共计 16 天。
在现场调研过程中,本人聚焦各板块子公司财务运营关键节点,详细了解各子公
司财务核算体系建设、资金周转效率、成本管控措施、应收账款管理、盘点制度
执行及盈利模式等情况,听取各子公司未来发展计划,针对上述事项提出自己的
专业建议;在会议参与及沟通交流方面,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
东会等重要会议,重点参与公司定期报告审议、重大战略方案研讨、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关联交易审议、衍生业务等议题的讨论。在会议过程中,基于财务专业
视角提出质询与意见;日常工作中,与公司相关负责人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
握公司经营动态信息;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交换专业看法。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提供了全面、充分的保障。一是沟通机制顺畅高效。本人通过电话、微信、办公
OA 系统、会议等多元渠道与公司保持常态化紧密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与重大事项进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核心高管与本
人建立了深度沟通机制,主动、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重大项目推进等关
键信息,确保本人能够全面、深入洞悉公司发展态势,为独立、客观作出判断筑
牢基础。二是会议保障充分到位。公司在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会对决策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并提前送达本人,材料内容详实、逻
辑清晰,为本人提前审阅议题、精准研判事项创造了便利条件,同时,及时召开
议题沟通会,保障了会议审议效率与质量;对于现场会议,公司妥善安排行程、
食宿等后勤保障,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现场参会的情形,及时提供视频会议等远
程参会渠道,保障了本人参会权利的充分行使。三是信息支持与意见响应及时有
力。公司能主动向本人提供各类核心信息资料,为本人履职判断提供了坚实的数
据与资料支撑。同时,管理层能够认真听取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相关疑问及
时回应、对建议事项闭环落实。四是在现场调研时,公司给予了全力配合。根据
本人履职计划与需求,公司提前安排调研行程,安排专门对接,明确各调研点对
接负责人,确保能够深入一线掌握真实情况,以保障其对公司重要事项决策时的
依据,对于相关咨询与建议,及时回应与反馈,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协作氛围。五
是通过发送的资本市场监管动态、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培训通知等有关资
料,帮助本人及时了解监管动态、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履职要求等相关信息,知
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六是为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全体董事购买了董事责任保险。
七是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投资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建立了独立董事履职台账,对
独立董事全年参会、培训、现场调研、发表意见建议等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
的记录和统计。八是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
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未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八)其他与履职相关的工作情况
续培训,进一步系统学习把握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行为规范,夯实了履职专业
基础,强化了风险防范与合规意识,为更高效、精准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障
公司规范运作与股东合法权益筑牢了能力支撑。同时,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参加独
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持续跟进监管政策更新与前沿治理理念,确保履职能力始
终适配资本市场发展与公司治理需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及提供无息借款的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
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和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
进行了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表决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
已按要求回避表决,整个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严谨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所涉财务信息,开展全流程、穿透式的关注与审慎核查工作。任职期间,本
人通过逐一审阅报告核心章节、核验财务数据支撑依据,质询关键会计处理逻辑
等方式,把控信息披露质量,确认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所载财务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本人核查认为公司遵循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规定,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完善,已建立起较为健全、有效
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基本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保证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项。本人秉持审慎履职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议案、核查大信所资质文件及过
往审计工作表现等方式,经核实,认为大信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匹配公司审计工作需求,满
足公司财务核算与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要求。此次续聘事项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合规、
严谨有效,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对该续聘议案投出赞成票,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针对该聘任事项全程履职,依法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经
审慎核查,认为本次所聘任财务总监人员具备担任该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拥
有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本次聘任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
恰当,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的聘任事宜,本人对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逐一核查其任职资格、从业经历、
专业背景及履职能力,认为被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
素养、管理经验与履职能力,任职资格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的相关议案。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对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从程序合规性、
标准合理性、行业匹配度三个核心维度开展专项核查,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薪酬以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效果为核心考核依据,考
核流程规范透明,薪酬发放标准及金额与考核结果完全匹配,不存在违规发放薪
酬、超额兑现福利或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
获授权益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等相关情形。
   (十)其他重点工作情况
                                        (公告编号:
临 2025-030),确定 2025 年 6 月 17 日为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8 日为除权
(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76,993,583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2,159,486.64 元。
号:临 2025-048),确定 2025 年 9 月 24 日为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5 日为
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76,993,583 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7,699,358.30 元。
紧密契合公司现阶段战略发展规划,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要
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权责清晰;分红标准明确、分红比例合理,既兼顾了公
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又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权益。经核查,本次
分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确认委托理财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涉
及募集资金,且资金额度及使用期限的设定均以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
不损害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为前提,选择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
益较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决策符合公司风险管控要求,表决流程符合监管
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人认为:公司使用日常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商品类及外汇衍生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经
核查,认为:公司开展商品类及外汇衍生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权责明晰。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体系,制定了《商品类衍生业务套期保
值管理制度》
     《外汇业务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控标
准及岗位职责分工,构建了全流程管控机制,有效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公司
开展前述衍生业务,以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核心目的,有利于对
冲实货贸易价格波动及外汇汇率波动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经营稳定性和抗风险能
力。公司严格按照股东会、董事会相关决议执行,未开展投机性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
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款项、存货、商誉、固定资产等资产开展
了全面清查与减值测试工作。针对 2024 年度、2025 年半年度、第三季度存在明
确减值迹象的资产,公司均严格按照准则要求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本人
多方式对资产减值计提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决
策程序合规,减值迹象识别充分、减值测试方法及参数选取合理,符合公司资产
实际状况,计提严格遵循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
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价值,保障了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
与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履职期间,审慎核查每一项提交审议的重大事项,
认真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发表客观、
公正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的监督、决策与咨询作用。一方面,将密切关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日常生
产经营、财务内控管理、子公司管控等关键领域,主动建言献策,助力公司提升
治理水平与经营效益;另一方面,将加强对最新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学习,不
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深化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严格按照监管要
求及公司制度履行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驾
护航。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
配合与大力支持。
                         独立董事:
                         日   期: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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