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于敏,女,1963 年 12 月出生。辽宁大学工业经济系学士、中国
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曾任辽宁财专本科部副教授、副主
任、科研处教授、处长、辽东学院丹东科技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科研
处副处长、丹东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8 月 29 日起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
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并已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
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未亲自参加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会的次数
于敏
次数 数 议
在缺席或未亲自参加会议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
案,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
极作用。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2025 年度,公司
共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全部的审计委员会
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和缺席的情况。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进行了
审议表决,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2025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
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
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相关
信息。
(2)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
会和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切实保护中
小股东的利益。2025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全部的业绩说明会。
(3)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
断增强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参加了辽宁上市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培训》、《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培训》。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了审核财务信息的监督职责。特别是年
报审计期间,积极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时掌
握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按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和外审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充分了解公司
的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
持了顺畅的沟通,同时公司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将会议材料传递给
独立董事,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
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
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
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基
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
表了同意意见,其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2025 年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地发挥
了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
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诚信和勤勉地
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加强与其他董
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充分发挥自己的专
长、经验和资源,为公司的决策和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努力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
展。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