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刘兴华)
作为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
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了解生产经营情况,
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本人刘兴华:中国国籍,1967 年 7 月生,管理学博士,应用
经济学博士后。曾任中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现任同济大学
管理高等研究院特聘教授,兼任中国科学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
任等职务。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 月至今
任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7 月至今任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已发行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次股东会。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
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在发表意见时,注重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
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本人参加专门会议及出席董
事会、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董事会专门委员 股东会
专门会议 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情况
情况
参加审 参加薪 参加独立 应参加 参加 缺席 是否连 出席股
姓名 计委员 酬与考 董事专门 董事会 次数 次数 续两次 东会的
会会议 核委员 会议次数 次数 未亲自 次数
次数 会会议 参加会
次数 议
刘兴华 5 1 2 6 6 0 否 0
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加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在历次会议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并及
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资料。在审议议案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判断充分发表意见,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
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报告期内所审议
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和关联交易等事项中,
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
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
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与管理
层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公开报道。公司管理
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为我履职创造有利条件,和管理层之间沟通顺畅,不
存在障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董事会会议议案及其
他重大事项均进行了积极审议,认真讨论、审查和论证各项事项,
努力完成独立董事履行的职责,并就相关事项同其他独立董事一
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同
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
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或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
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
本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详情参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及 2025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
议决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补选了独立董事。2025 年 4 月,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李润生因任期届满申请辞去其担任的本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拟提名殷鹏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未发现殷鹏刚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编号:2025-017)。
报告期内,未发生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修正情形。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未发生改
聘。审计委员会对该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是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
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6)。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针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事项,我无异议。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监督
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相
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发
生的重大事项及时予以信息披露,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规则,发布了
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舆情管理制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闲置资
金理财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业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治理水
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本年度内部
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
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了
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下设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在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任职。我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及时向管理层提出建设性意见,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报告
期内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
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积
极地为股东利益提升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公司
经营班子全面贯彻落实了 2025 年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本
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章程及损
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
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客观地行使表
决权,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协助支持。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
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
势,为管理层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