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郑远民
(2026 年 4 月 17 日)
本人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
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郑远民,男,1966 年出生,博士,教授。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百人工程”学者,
兼任中国证券法研究会理事,湖南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长沙市委法律专家库成
员,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长沙合君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湖南一二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负责人,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江苏联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荣岚复合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战
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以外的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主
要股东体系内担任任何职务,履职过程中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会、董事会出席情况
过电话、邮件、参会、实地考察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交流。
在定期报告期,积极和会计师事务所交流,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全面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针对董事会提交的审议议案及资料,本人审慎审核,结
合公司业务实际与专业特长,公正独立地表达见解。本年度,公司股东会及董事
会会议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严格履行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 说明
应参会 亲自参 委托 出席股东会
缺席 两次未亲
次数 会次数 出席 次数
自参加
郑远民 15 15 0 0 否 7 现任
(二)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及投资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计划、
公司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薪酬与考核 战略及投资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郑远民 0 0 0 2
(三)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
品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
联方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购货合同(铜渣)》的议案。
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为控股股
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议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5 年度公司商品期货交易保证金
额度的议案》。
议 2025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调整
(四)现场考察与沟通协作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职,积极参与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期间,就公司生
产经营、内部控制等议题与管理层进行深入的交流,充分发挥监督与建议职能。
借助电话、邮件,与其他董事及高管密切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与治理状况,
掌握重大事项动态。关注媒体报道,为履职提供支撑,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全面知悉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及发生的重大事项。在公司战略决策、经营活动、风
险把控等方面,管理层积极分享信息,助力本人独立、公正地审慎判断。
公司重视独立董事在决策中的作用,会前提前提供详细的会议材料,便于我
们理解议案核心,依规作出决策,保障公司运营合规。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2025年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充分沟通,发表独立意见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2025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与生产经营相关,属正常业务,
价格按市场定价,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
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资金占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持
续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管理的安全。2025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所有资金往来均按照相
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通过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对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作出的客观判
断,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相关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利润分配的规定。
经本人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
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
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资产的完整、安全。公司定期开展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
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总结,并根据不断变化的经营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
确保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
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始终坚守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立场,审慎且积极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法定权利,
凭借自身深厚的专业知识及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为战略规划、重大投资等重要
事项提供建设性意见。同时,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管理体系的运行效能、
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际执行进展等进行
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确保公司运营合规有序。
关方的沟通协作机制,全面提升对公司各项业务的认知深度与广度,持续聚焦并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在稳健发展的既定轨
道上,不断挖掘新的价值增长点,持续创造更大价值,稳步朝着更高、更远的战
略目标坚实迈进。
独立董事:郑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