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 北方稀土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璐)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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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戴 璐
(以下简称北方稀土或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独
立性和客观判断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核,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
策,不断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水平,优化公司治理,促进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现将本人一年来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戴璐,女,1978 年 12 月出生,2008 年 8 月参加工作,毕业
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共党员。2015 年 8 月至今,任中
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财政部高端会计
人才第 5 期、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主要从事管理会计
数智化前沿应用、数智化风控与公司治理等领域的教学科研工作,多
次荣获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年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其中 2 篇第一作
者的文章入选全国首批哲学社会科学主文献库(工商管理学科),中
国知网前 1%高被引学者(工商管理类)。现兼任北方稀土、沈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及领取薪酬或其
他经济利益,本人能够保证独立、客观的专业判断,不存在法律法规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情形,不存在影响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年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
列席股东会会议,了解审议议题背景,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等资料,以
独立客观判断就审议议题发表了同意意见。
                                       列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情况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列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本人未发生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年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开 1 次会议,合计审议议题 22 项。议题内容涵盖委员会职权范围
内的相关事项。本人作为上述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以现场结合视频及通讯表决方式参
加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等资料,以自身独立客观判断立场
及专业角度发表意见,本人对所审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将所
审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年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召集召开 2 次专门会
议,审议了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经理层
成员 2024 年度年薪兑现方案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议题。本人认真
审阅会议材料后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将所审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公司为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年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对职权范围内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对所审议题无异议。履职期间未发生需要本人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
况进行沟通情况
等情况的汇报,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体系运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
行了全面深入了解。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年度报告、内审工作
总结及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听取年审机构年报审计
工作汇报,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机构加强沟通交流,督促年审机构按
时提交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年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2 次股东会。本人在会前仔细审议
各项议案,会上认真听取报告,与管理层就公司治理优化,特别是财
务工作提质增效等事项充分沟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为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公司于 2025 年 8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证路演中心以“现场视频直播+现场嘉宾互动+网络互动”形式召开了
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在信息披
露允许的范围内解答了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便利、支持和保障。董事
会等需要本人参加的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将
会议材料提前送达本人审阅,及时回复本人对相关议题的深入了解,
加强与本人沟通,为本人参与决策提供了保障。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
持密切沟通,通过日常沟通交流、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等会议、参与
公司治理、微信工作群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情况,
了解本人关心的发展事项。公司征求本人对公司高质量发展和“十五
五”规划编制的意见建议,本人结合专业背景和履职经历以及对公司
的了解,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为丰富履职内容,创新履职形式,本人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履职
经历,于 2025 年 3 月在公司现场面向公司中高层管理、技术和业务
人员讲授了“人工智能与企业财务管理转型升级”专题讲座,从加快
建设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财务管理数字化转型、业财融合和数智
化财务管理发展技术路线与前沿实践等方面做了专业全面详实的讲
解,在解放思想、开拓思路、优化财务管理知识结构的同时,为公司
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全员综合素质和加快数智化转型升级贡献了
力量。
  为提升本人履职水平,增强规范履职意识和能力,公司及时向本
人发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下发的政策法规、工
作提示等资料,供本人参阅,为本人提升履职水平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年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事项,包括: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
理层成员 2024 年度年薪兑现方案。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召集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议
案进行了审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建议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风险可控,考虑了相
关必要因素;履行了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必要决策程序,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关联交易决策通过后有效执行。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年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年内,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年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披露的各次定期报告。公司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按时审议披露了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审议披
露定期报告前,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委员
会会议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议,发表同意意见并经全体
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其中,年度报告提交股东
会审议。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内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并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发展信息,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报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本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立改
废相关制度,优化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信息沟通与内部监督,进
一步增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公司对内部控
制设计的合理性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内控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设
计及执行缺陷,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规定等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年内,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续聘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资格、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续
聘利安达的理由正当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利安达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期间,严
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
了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年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经理层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换届情况,公司完成了董事会
及经理层换届并续聘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公司总经理提名宋泠为公司财务总监。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本人召集召开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会议对宋泠的基本情况、工作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
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能力和条件。公司续聘财务总监事项履行了董事
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年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年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经理层任期届满,公司完成了董事会
及经理层换届,并于年底根据董事变动情况,补选了部分独立董事及
董事。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候选人及拟
续聘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候选人及拟续聘高级管理人
的基本情况、工作履历、任职资格及独立董事独立性符合《公司法》
                             、
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相关议题履行了董事会等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提名及选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年内,本人审查了公司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除外,下同)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依据及决策程序,听取了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
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及考核程序向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发放薪酬,能够发挥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会及经理层人
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情况。
  本人审阅了公司《经营管理团队2025年度契约化考核评价方案》
                               。
考核评价范围、评价体系及方法设置合理,具有较强的激励与约束作
用。依据考核评价方案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成员实施考
核评价,有利于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激发各方积极性、主
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本
人审查了《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公司根
据2024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测算,确
定的经理层成员年薪兑现方案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发展实际,有利于
调动经理层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
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关联委员
和关联董事对上述方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上述方案经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履行了公司决策程序,本人对上述
方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
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积极结合自身专业优
势建言献策,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优化财务管理,
提升管理创效能力,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戴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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