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 北方稀土关于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6-2028)》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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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6-014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2026-2028)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经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关联方包钢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2023-2025)》已到期。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
节约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风险管控能力,
公司拟与包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6-2028)》,协议
有效期三年。
   ●关联交易风险:为有效防控公司与包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
日常关联交易风险,公司在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26-2028)》
中约定了风险防控措施,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关于与包钢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等内控制
度,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通过与包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2026-2028)》开展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可以获得安
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和风险管控能力,提高存款利息收入,降低融资成本及财务费
用,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非关联
股东利益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6-014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节约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和风险管控能力,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与包钢财务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2026-2028)》,按照协议约定与包钢财务公司进
行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使公司可以获得安全、高效、便利的金融
服务。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026-2028)>的议案》,因公司及包钢财务公司同为公司控股股东
包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7 名关联
董事刘培勋、瞿业栋、张庆峰、吴永钢、王昭明、杨志强、宋泠回
避了表决,7 名非关联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于本次董事会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项日
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
将在股东会上对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立广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6-014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路83号810室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
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包钢财务公司经营服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
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公司
   乙方:包钢财务公司
   为加强甲方的资金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
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服务协议。
   (一)在乙方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甲方愿意选择由乙方依法
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甲、乙双方的金融业务合作为非排它性合作,
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决定金融业务的开展。
   (二)甲、乙双方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
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的原则。
   (三)协议所指甲方同时包含甲方所属子公司。
   (四)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乙方依法开展的业务范围
内,甲、乙双方开展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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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网上结算协议,乙方为
甲方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
供上述结算服务,乙方收费不高于甲方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收费最低水
平,同时也不高于乙方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65亿元,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
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
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归集资金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在所属集团财务公司存放资金的相
关规定。
   具体业务办理由甲、乙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
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
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
   办理上述业务,乙方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
乙方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甲方贷款额度,在乙方每年批复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开展,乙方向
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利率,按照乙方贷
款利率确定机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执行,且贷款利率不高于甲方与
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五)根据甲、乙方双方开展金融业务的实际,甲方享有以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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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制度、资金运行系统、提供或说明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经营数据、风
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了解或说明的情况;
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乙方的资金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控;
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控制、化解措施,或自行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
控制、化解措施。
   (六)根据甲、乙方双方开展金融业务的实际,乙方享有以下权
利:
务要求;
取费用。
   (七)根据甲、乙方双方开展金融业务的实际,各自应当履行以
下义务:
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
险不向对方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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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密责任;
性,保证其享受权利、承担责任的能力;
债风险,保障甲方的支付需求;
   (八)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或配合
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十四条的规定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
资本的50%;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
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类业务因乙方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
偿等);
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
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政处罚、责令整顿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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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出现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事项之一,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
施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工作:
施;
务;
   (十)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
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一)定期向甲方提供乙方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同时乙方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告知甲方,配合甲方进行风险评估。
   (十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
署书面协议。
   (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十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会通过后生
效。
   四、关联交易风险防控措施
   为有效防控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风险,公司与包钢财务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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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26-2028)》中约定了风险防控义务。
同时,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关于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在定期报告中
持续披露涉及与包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取得并审阅包
钢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与包钢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
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核,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进
行审核,每年度提交涉及包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
业务的专项说明,按照存款、贷款等不同金融业务类别,分别统计每
年度的发生额、余额,并与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公司还将按照内控制度,做好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各项风险防
控,确保资金安全,风险可控。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包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6-2028)》,可
以获得安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节约融资成本,
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风险管控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情形,不影响
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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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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