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6-02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 本次担
是否在前
的担保余额 保是否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期预计额
(不含本次担 有反担
度内
保金额) 保
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万元 0.00 万元 是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无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公司或者保证人)
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控股子公司抚顺炭素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炭素或者授信申请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
顺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抚顺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本
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 5 月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025 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
合计不超过 50 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与授信业务相配套的担保预计不超过 6 亿元(含本数)的额度。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和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分
别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5-023)。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抚顺炭素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00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控股子公司 65.54%
公司持股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5.54%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4.46%
法定代表人 李金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4007387538502
成立时间 2002 年 5 月 13 日
注册地 望花区和平路西段47号
注册资本 6,326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炭素制品制造,钢材、冶金材料销售,炭素新产品开发、
经营范围
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
年 1-9 月 (未经审计)
计)
资产总额 116,029.14 118,688.9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1,245.96 11,862.80
资产净额 104,783.18 106,826.18
营业收入 18,636.50 27,849.35
净利润 -2,043.00 -4,381.49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
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证范围:招行抚顺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
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
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
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抚顺分行应授信申请人申请开立的以第三方为被担保人的保函)/海关税费支付
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
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
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招行抚顺分行的债务;
基于授信申请人签发的债权凭证/无条件付款承诺而享有的债权)及相应的逾期
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者招行抚顺分行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合法
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应收账款融资收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融资或者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
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者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
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招行抚顺分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
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
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
费用;
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
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者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
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
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招行抚顺分行向
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者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招行抚顺
分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保证
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
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
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
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
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
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责任期间:
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者其他融资或者招行
抚顺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者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
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
本次被担保对象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
等事项。抚顺炭素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50亿元
(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与授信
业务相配套的担保预计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的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
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上述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
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0%,其中:公司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保额度
为 5 亿元(公司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提供反担保的 4 亿元包含在上
述互保额度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9%;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 6 亿元(实际提供担保 1.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1%。
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