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所 2025 年度年报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
估。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1 年,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
单位及序号为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4.82 亿元。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
牌公司审计客户 23 家。
项目合伙人党小民、签字注册会计师杜武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连强均
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能力。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5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事务所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6 批次、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等情况。
三、工作方案
了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
减值、境外审计等。
时间安排,制定了与公司境外审计师的沟通合作方案,并根据计划执行。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致同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
资质。
致同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技术、税务、IT 等多领域人员,参与对审
计服务的支持。
五、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术部沟通,并给出审计意见。
(二)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所制定了专业意见分歧解决办法。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
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致同所在项目组内复核、项目经理复核、项目合伙人复核的基础上,针对公
司年度审计项目执行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准则执行的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复核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和质量控制复核人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在实施项
目质量复核时保持独立、客观、公正。
(四)项目质量检查
致同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2025
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未发现重大问题。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综上,2025 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
有效执行。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致同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并能够
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致同所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致同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
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 号)的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八、沟通及报告及时性
致同所与公司建立了审计服务沟通机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公司管理
层交换意见;在项目组内部,建立了周汇报工作机制。
致同所与公司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在预审、年审过程中,定
期复盘重点事项的后续进展,关注其对 2025 年度年报的影响。
九、增值服务
致同所出具管理建议书,提出业务改善建议,帮助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通过评估,公司认为致同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在 2025 年度年报审计过程
中,勤勉尽责,按时完成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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