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经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批
准,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或“北京德皓国际”)负责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主要包
括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评价,同时对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则》 《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制造业)家数为 87 家。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和行
业惩戒 0 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6 次、行政处罚 2 次、纪律处分 1 次、行业惩戒 1 次(除 1 次行政
监管措施、1 次行政处罚、1 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因执
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
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日期 类型
中国注册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审议,因奥派装
月 29 日
戒委员会 的行业惩戒。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47.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00
万元。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
二、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金融业务情况进行了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
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审计交接情况、审计策略、审计
风险及关注事项、相关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独立性、主要财务指标分析、关键
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北京德皓国际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
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
安排。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公司年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12 月、2026
年 2 月和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
年报审计工作。
(三)北京德皓国际所有职员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
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
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组成员和本公
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
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
的要求。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
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
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 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年度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遵守职业
操守、公允表达意见、勤勉尽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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