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7 证券简称:常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对外开展业务需求,
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
兆庚”)、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兰察布常友”)提供担保,
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
司 2025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经营
需要,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95 亿元的总担保额度,包括:为全资子公司常
州兆庚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常友增加不
超过人民币 9,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为自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止。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2 月 10 日召开
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
营需求,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总担保额度,包括:为全资子公司常州
兆庚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常友增加不超
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常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常卓”)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为自
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常州分
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兆庚与上海银行常州分行
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主债权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
上述担保合同签署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余额
被担保方最 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 剩余可
担保方持 本次担保前 本次新增担 占公司最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通过的担保 后担保余 用担保
股比例 担保余额 保金额 近一期净 联担保
负债率1 额度 额 额度
资产比例
常州兆庚新材
料有限公司
常友科技
乌兰察布常友
集团股份 100% 75.95% 20,000 5,000 0 5,000 4.94% 15,000 否
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江苏常卓科技
有限公司
本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2025 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
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
销售;模具、塑料制品、木制品、玻璃钢制品加工、销售;泡沫的打孔、切割。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26,782,314.79 479,246,582.43
负债总额 273,386,072.14 309,423,226.75
净资产 153,396,242.65 169,823,355.68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7,292,364.39 328,846,059.01
利润总额 51,414,096.77 20,515,556.73
净利润 40,894,638.89 16,170,420.25
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保证人: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
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
公司在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
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
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
贴现款、垫款等)。含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编号为 Z5902250187、Z5902250188
的《资产池业务及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权应当纳入
本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
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6 年 4 月 16 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8 日止。
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
亿元整。主债权余额=已经发生的主债权累计额-已经偿还的主债权累计额。若主
债权为本外币混用的授信,则主债权最高余额系指等值人民币余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主债权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
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
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
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
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
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
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
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
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
年。
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为 161,500 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
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