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6-021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
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
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
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祁恪新女士,201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2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廖晓鸿女士,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3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银玲女士,201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3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1 次,被
深圳交易所出具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实施
序号 姓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 单位
因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审
监督管理 深圳
措施 证监局
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因在执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自律监管 深圳 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
措施 交易所 充分等问题,给予签字注册会计师出具监
管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
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
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 9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
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
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其执业资格、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自公司首发上市至
标准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
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
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
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
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
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