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展能源: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0: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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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
    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辽宁和展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
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
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2025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为公司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4 日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是
         天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
执业资质     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1)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3)首席合伙人:郭澳
  (4)2025 年末,天衡所合伙人数量为 8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38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10 人。
  (5)业务规模:天衡所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9,572.28 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 43,980.1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967.65 万元;2025 年度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92 家,审计收费为 8,338.18 万元,主要行业为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
  (1)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025 年末余额):2,182.91 万元;
  (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 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天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
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 2 次(涉及 4 人)、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涉及 20 人)、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涉及 11 人)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 6 人),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炜,自 2007 年加入天衡所并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17 年
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玮,自 2014 年加入天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10 年证券服务经验,
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晓,2022 年开始加入天衡所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葛惠平,自 2011 年加入天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受到 1 次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的
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处罚日期         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

                      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   因审计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辽宁
                       措施    辽宁监管局   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   因审计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辽宁
                       措施    辽宁监管局   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葛惠平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公司历史审计费用情况,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事务
所的审计工作量及收费标准,天衡所 2025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均与上年度持平。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
专项报告。
成、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
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天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天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天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针对公司的服务
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围绕公司的审
计重点展开工作,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
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层进行了沟通,较好
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方
案的汇报,并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重点审计事项、
后续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6 年 1 月 26 日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在年审会计师现场审计阶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结果、
会计报表初稿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三)2026 年 2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工作会
议,主要就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及财务报表审计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充分
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1 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审计工作会议,听
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就年报审计关注的重要事
项、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
性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所在 2025 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秉持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的审计工作,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审计任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
时、准确、客观、完整。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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