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8 00: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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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3 年 12 月,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
批具有 A+H 股企业审计资质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
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注册会计师中 954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
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
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按照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和时间
安排,并根据计划安排按时完成相应工作。天健于 2025 年 11 月对公司进行预审,
并于 2026 年 3 月正式进场审计,于 2026 年 4 月完成了全部审计工作。同时,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151 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其
他审计准则的要求,与管理层、治理层保持有效的双向沟通,就事务所及审计人员
独立性、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控制缺陷、审计工作方案、重点风险领域、
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尤其与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进行
了重点沟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
审计指引》和其他相关配套规范指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
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总体评估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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