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6-013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
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
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为 13 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苏
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恒信玺利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
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松林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闫欢女士,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2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张海啸先生,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
会计师资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
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
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项目合伙人胡松林、签字注册会计师闫欢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海啸因机科发展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项目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充分,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
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中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 30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
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
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
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
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6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
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