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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第 3—14 页
三、附件…………………………………………………………… 第 15-19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5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6 页
(三)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 17-19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1-390 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川投能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川投能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川投能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
(上证发〔2025〕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川投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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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川投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
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川
投能源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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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九
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四川省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
事项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8〕15 号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
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5 号)
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4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按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发行,发行期限为 6 年,即自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
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 4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2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 399,680.00 万元,已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上网发行
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
部费用 593.46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99,406.5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XYZH/2019CDA40226
号)。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名称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19 年 11 月 15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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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4,000,000,00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5,934,600.00
二、募集资金净额 3,994,065,400.00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881,740,076.71
以前年度银行手续费支出 11,889.73
以前年度转出理财收益增值税 713,122.27
加:
以前年度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税前) 306,234,309.72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三、报告期期初募集资金余额 1,439,655,617.96
减:
本年度使用金额 60,000,000.00
本年度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901.60
本年度转出理财收益增值税 17,995,107.59
加:
本年度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税前) 24,277,751.23
本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56,286.83
四、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1,386,193,646.83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93,646.83
理财产品期末余额 1,385,000,0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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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新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账户三方监
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投向,
将用于原项目(杨房沟水电站)建设的5亿元募集资金,变更为用于新项目(两河口水电站)
建设,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账户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0月18
日,公司在交通银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511601016018160157436内的募集资金已按
照计划全部使用完毕,结合公司实际需要,该账户后续存在使用可能,故不对该账户进行注
销,公司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为一般账户并完成相关手续,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瑞信证
券(中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随之终止。
募集资金投向的提案报告》,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将用于原项目(杨房沟水电站)
建设的6亿元募集资金,变更为用于新项目(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2025年11月27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账户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11月27日,
公司及子公司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远安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三峡分行及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建设银行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交通银行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中信银行账户三方监
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湖北远安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
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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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 理财产品余额为
新华支行 138,500.00 万元
中信银行成都迎宾
大道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远安支行
合 计 1,193,646.83
注:累计应交理财产品收益增值税合计 18,708,229.86 元,已通过其他账户缴纳。2023
年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理财产品收益增值税 713,122.27 元, 2025 年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理
财产品收益增值税 17,995,107.59 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尚未
转出的理财产品收益增值税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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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名称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19 年 11 月 15 日
计划进行现金 计划进行现金管理 董事会审议
计划起始日期 计划截止日期
管理的金额 的方式 通过日期
商业银行的保本型
动使用
商业银行的保本型
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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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19 年 11 月 15 日
受托 尚未归还 预计年化收
委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购买金额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归还日期 利息金额
银行 金额 益率
中国工商银行
川投能源公司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32,000.00 2024/10/25 2025/7/7 2025/7/7 0.95%-2.49% 527.87
成都春熙支行
交通银行四川
川投能源公司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50,000.00 2024/10/25 2025/10/22 2025/10/22 1.50%-2.55% 1,165.34
省分行
中国银行成都
川投能源公司 结构性存款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20,000.00 2024/11/1 2025/10/18 2025/10/18 1.05%-2.60% 201.95
新南支行
中国银行成都
川投能源公司 结构性存款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20,000.00 2024/11/1 2025/10/20 2025/10/20 1.05%-2.60% 203.10
新南支行
中国银行成都
川投能源公司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28,400.00 2025/7/21 2025/10/21 2025/10/21 0.55%-1.75% 125.27
新南支行
中国银行成都
川投能源公司 结构性存款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20,000.00 2024/11/1 2025/10/22 2025/10/22 1.05%-2.60% 204.25
新南支行
交通银行四川
川投能源公司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70,000.00 2025/11/6 2026/10/21 70,000.00 1.20%-2.20%
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
川投能源公司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48,500.00 2025/11/4 2026/10/21 48,500.00 1.00%-2.02%
成都春熙支行
中信银行成都
川投能源公司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8,000.00 2025/11/27 2026/10/21 8,000.00 1.20%-1.67%
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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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名称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19 年 11 月 15 日
受托 尚未归还 预计年化收
委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购买金额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归还日期 利息金额
银行 金额 益率
中信银行成都
川投能源公司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7,000.00 2025/11/27 2026/6/20 7,000.00 1.20%-1.67%
分行
中信银行成都
川投能源公司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收益型 5,000.00 2025/11/27 2026/3/20 5,000.00 1.00%-1.67%
分行
合 计 —— —— —— 308,900.00 —— —— —— 138,500.00 —— 2,427.78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不适用。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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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远安 湖北远安
生产
抽水蓄能 抽水蓄能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注 3] 否
建设
电站项目 电站项目
合 计 - - 399,406.54 399,406.54 399,406.54 6,000.00 -105,232.53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本公司无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详见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中,尚未支付的投资款根据董事会决议大部分实施了现金管理,暂未形成募集资金结余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杨房沟水电站 2021 年全部机组投产发电,2023 年枢纽工程竣工,目前正在办理项目整体竣工决算。2025 年杨房沟水电站的效益情况如
下:2025 年杨房沟水电站累计销售电量 63.13 亿千瓦时,该电量对应实现毛利 9.38 亿元(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杨房沟水电站预计建设期
[注 2]两河口水电站 2022 年全部机组投产发电,2024 年枢纽工程竣工,预计 2028 年完成整体竣工决算,公司将在该项目投资金额审定并稳定
运行后测算实际效益情况(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河口水电站预计建设期 14 年,经营期 30 年,经营期每年预计出厂电量 188.82 亿千瓦时
(楞古投产前)、203.79 亿千瓦时(楞古投产后),经营期每年预计毛利 33.57 亿元(楞古投产前)、38.80 亿元(楞古投产后))
[注 3]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的子公司湖北远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工程建设总工
期为 75 个月(不含筹建期),目前尚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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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名称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2019 年 11 月 15 日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
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将用于原项目(杨房沟水电站)建设的 5 亿元募集资金,变更为用于新项目(两河口水电站)建设;
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
目)
于原项目(杨房沟水电站)建设的 6 亿元募集资金,变更为用于新项目(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
不适用
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不适用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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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390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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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390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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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390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彭卓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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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390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赵乙人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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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390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邱鸿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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