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行未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三
人行未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大志、独立董事赛娜、董事崔蕾三名
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张大志先生具有专业会计资格,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赛娜和崔蕾为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
的要求。
二、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担
保事项、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续
聘审计机构、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变更财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
审议,并形成决议。
三、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对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查阅了会计师
事务所有关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
同时,审计委员会与会计事务所进行了讨论,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 2024
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公司经营业绩和成果进行了沟通,认为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其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在财务报告审计
之前、审计过程中及审计完成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认为相关财务报告是公
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
成果,同意将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进行了指导,查阅了内部审计工
作相关的资料、记录,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同时督促公司
将根据自身不断发展的需求,及时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进一
步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优化结构,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
部控制建设水平,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针对提供担保、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
大事项的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审阅专项检查报告。
(四)评估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要求,股东会、董
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和督促,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
内部控制缺陷。
(五)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督促公司在执行关联交易时,遵照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
权力与程序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
公司履行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的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未损害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
监督建立健全了业务、财务、采购、信息披露等多维度的内控制度,坚决杜绝资
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的发生。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
四、总体评价
利益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运作,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人行未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