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6-016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62 号)的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华夏航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
过 304,070,29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3,500
万元。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64,673,90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1 月 04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K10390 号)。
银行贵阳瑞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签约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与深交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签约各方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鉴于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交通银行贵阳瑞北支行(银行账号:
理成本,2023 年 07 月 20 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交通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
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阳瑞北支
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0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07 月 0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实施主体:同意将募投项目“引进 4 架 A320 系列飞机” 变更为“引进 2 架
A320 系列飞机”,缩减的架次将根据实际情况改为以公司自有/自筹资金投入,
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基于节约飞机引进成本的考虑,同意公司同步将该募
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华夏航空变更为华夏航空的全资子公司云飞飞机租赁(上
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飞飞机”),后续所涉募集资金由华夏航空以借
款形式提供给云飞飞机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监管要求及协议实际履行情况,近日,公司已与开户
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
对原募投项目“引进 4 架 A320 系列飞机”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补充协
议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用途等相应条款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甲方: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甲乙丙三方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原协议”),现经三方协商一致,对原协议作出如下补充:
简称“专户”),账号为 76320180802155555,截至 2026 年 04 月 16 日,专户
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76320180802155
余额为 624.2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办人陆丹彦、蒋卓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
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按原协议的约定履行。
力。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本补
充协议一式陆份,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
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签约方:华夏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