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6-011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2 年,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张彩斌,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
富中心 5-1001 室。
“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 5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2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9,306.4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4,980.1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706.31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0 家,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等。审计收费总额 8,548.6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公证天业”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 1.0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89.10
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
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
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3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3 次,15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 1 次,1 名从业
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2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情形。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明,2010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 12 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2
年 10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大东方
(600327)、亚太科技(002540)、模塑科技(00070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
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俞乾元,2019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2 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有新锐股份(688257)、洪汇新材(002802)、派克新材(605123)等,
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铭,201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3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 10 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三年复核或签
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联测科技(688113)、肯特股份(301591)、灿能电力
(870299)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大东方 2024 年度年报
审计项目
上 海 证 券 交 大东方 2024 年度年报
易所 审计项目
国宏工具系统(无锡)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上海证券交
易所
板上市申请项目专业
职责履行不到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公证天业”继续承接或执行证
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公司以上一年实际支付审计费用为基准,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
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公证天业”在本年度审计中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
工作中实际审计工作业务量等为基础协调确定,拟给予“公证天业”为本公司提
供的 2025 年度财务类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116.80 万元、2025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报酬为 30.00 万元,合计人民币 146.80 万元,与上一期(2024 年度)
提供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报酬基本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九次会议全体委员审查后认为: “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
知识、相关的执业证书及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也未发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参与
公司年审人员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执业障碍,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
控审计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建议以上年度审计费用为基准,结合实际审计
工作业务量的相应比例增减情况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给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的 2025 年度财务类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116.80
万元、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 30.00 万元,合计人民币 146.80 万元;
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
机构,审计费用以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基准,结合实际审计工作业务量的相应
比例增减情况进行调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及 2025 年度审计报酬事项的议案,尚须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