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6 年 4 月 17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58.02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50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63 人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完成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以 2026 年 4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8.02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50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所载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以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以解除限售
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
售期与相应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3)禁售期: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6 年至 2027 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
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2.80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4.00 亿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注: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
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
÷365 天)。从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
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满三年按照三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本激励计
划涉及“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均按此方法计算。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如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90 90>S≥75 75>S≥60 S<60
标准系数 1 0.7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优秀”、
“良好”,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合格”,则公司按照本
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70%限制性股票;若激励
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
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
包含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本激励计划草
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姓名 职务 案公布日股本总
数量 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额比例
(万股)
徐李强 职工董事 5.00 0.5827% 0.0037%
王浩 财务总监 5.00 0.5827% 0.0037%
李昇 董事会秘书 5.00 0.5827% 0.0037%
夏钧 副总经理 5.00 0.5827% 0.0037%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59 人)
合计 858.02 100.0000% 0.6376%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
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 5%以上的股东。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
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广东中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
穗验字[2026]第 015 号),审验结果表明,截至 2026 年 4 月 12 日止,公司已收
到 63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资金合计人民币 64,351,500.00 元。
六、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858.02 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上市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17 日。
七、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及其持股比例亦不发生变化。
八、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数(股) 比例 (股)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股份
三、股份总数 1,345,710,639 100.00% 0 1,345,710,639 100.00%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九、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每股
收益产生影响。
十、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
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并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截至 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 8,580,2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64%,最高成交价为 12.06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1.25 元/股,成交均价 11.6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89,740.96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
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
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
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存
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
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
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十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二、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
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
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 需摊销的总成本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性股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
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
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
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技术和业务团队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十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