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2019年12月至2025年11月期间,担任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
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客观、独立地参与公司决策,运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切实维
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廖少明,1966 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现任同济大
学地下建筑与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
关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廖少明 5 5 0 0 否 1
积极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召开前提供的会议议案及其他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在会议上对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没有
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现场出席会议 1 次。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提名
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
了认真审核,认为各位候选人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推
选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提名并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任职期间共出席审计委
员会会议 6 次,沟通和审议了 2024 年度外部审计计划、2024 年度内
审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
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等议案和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发生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形,对分属领
域的事项审慎、细致地进行审议,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做出了专业指导
及审慎审核。
(三)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
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就内外部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经营
及财务情况、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交流。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在发表独立意
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最新变化,并重
点加强对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持
续提升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电话、视频等通讯方
式,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及规范
运作等情况;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股东会等时机,对公司进行现场
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与管理层进行充分交流;同时积极参
加公司组织的科研成果鉴定会、技术研讨会等,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和实践经验,为公司科技进步、可持续发展等提供专业意见。
公司一如既往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传递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所需的材料与信息,及时汇报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并对疑
问及时解答,保证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
构之间畅通的沟通渠道,为本人履职提供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会情况,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资
金往来均属于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三)定期报告披露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就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意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过程中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均严格履行,未出现公司及实际控
制人违反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因 2024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及 2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 58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91,853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
(七)新任董事任职资格情况
生、孙九春先生、王正初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
湧先生、谭勇先生、李挺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林欢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本人就上述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其任职资格和能力
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提名程序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
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设性建议,运用自己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提升
了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廖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