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赵保卿,作为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
科防务”)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保卿,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毕
业,博士学位,教授,曾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总支书记等,曾任中
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北京审计学会理事。现任中央广播电
视大学“审计案例研究”和“审计学”课程主讲与教材主编、审计署高级审计师
评审委员会委员。在《审计研究》、
《会计研究》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160
多篇,出版专著 8 部,主编教材 10 多部,主持省部级课题 7 项,曾获北京市高
等学校骨干教师称号,北京市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审计学”负责人。主编教材《审
计案例研究》被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精品教材和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主编
教材《审计学》(第三版)被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精品教材。科研成果获北京市
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2 等奖等 8 项省部级奖励。本人自 2024 年 11 月起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已满足适用的
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
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认为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 以通讯 是否连续
现场出 委托出
董事 期应参 方式参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席董事 席董事
姓名 加董事 加董事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赵保卿 4 1 3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
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会计专业人士,充分发挥会计专业
优势,认真审议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和审计部提交的相关报告,本着勤勉务实和诚
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
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及时提醒公司关注有关风险,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本人
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就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外部审计工作、内审与外审的沟通协
调、外部审计机构聘任等方面展开讨论,就年度审计计划中需关注的主要风险领
域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
管理提出多项建设性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会议
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审议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2025 年 2 月 14 日 1、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第一次会议 2、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2025 年 4 月 8 日 1、2024 年报审计治理层沟通报告(完成阶段);
第二次会议 2、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审议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2025 年 4 月 16 日 1、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三次会议 2、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2025 年 8 月 5 日 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四次会议 2、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2025 年 10 月 27 日 1、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五次会议 2、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报告期内,上述议案均经审议获得通过,本人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项议案
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未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但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按
照准则要求,与其他两位委员研究讨论了董事及高管的薪酬管理相关内容,切实
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参加。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挥自身会计领域专业
特长,对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及审计等事项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
见。具体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审议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4 月 8 日 1、关于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10 月 27 日 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
未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上述议案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行决策、披露程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具
备必要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尧云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少数股权,该次交
易遵行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对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这一事项,
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研讨,对中瑞
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
解和审查,认为中瑞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
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案实施,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
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
投票权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着日常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健全及执行情况提出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
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
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 2025 年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对需经董
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深入了解企业的
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制度执行情况,与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进行沟通,
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
东的利益。
(七)对公司的调研及现场工作情况
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和其他会议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主动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汇报,
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从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激励体系、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作用。
(八)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时参加了北京证监局、
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北京上市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管专题培训,具备独立
董事履职能力,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三、总体评价
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工作汇报。2026 年度,
我将进一步深入参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的各环节,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
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慎地履行职
责,努力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保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