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崔学刚作为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勤勉尽责,依法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说明和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崔学刚:男,1973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
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闽江大学新华都商学院院长(挂
职),兼任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Economics and
Politics 副主编、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曾
任 北京 师范 大 学经 济 与工 商管 理 学院 副 院长 ,曾 兼 任梅 雁 吉祥
(600868)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盛景网联(833010)独立董事、北
京师大资产管理公司董事等,2024 年 6 月至今任西藏旅游(600749)
独立董事,2025 年 9 月至今任康惠股份(603139)独立董事;2025
年 7 月至今任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在本年度履职期内共参加股东会 1 次,董事会会议 4 次。公
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履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
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
本报告
独立董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董 续两次 应出席 实际出
期应参
事姓名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 股东会 席股东
加董事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参 加 董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
崔学刚 4 4 0 0 否 1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年度
任职期间,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履职,提供专业意见,为
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
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现场调研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多种途径,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
他工作时间,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
情况,着重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对
比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以及经营差距,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现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董
事会、参加考察调研、审阅材料、与相关方沟通等。本人本年现场工
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
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汇报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的进展,并提供相应的会议及其他资料文件,对于本人所提出的疑问
及时给予认真、详实的解答,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
支持,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根据修订完善后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
一步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开展的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事项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允,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2025 年度,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无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的情况
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发生,不
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相关制度,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定期报告及临
时公告的披露。本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
保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做到简明清晰、通
俗易懂,以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
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切实
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专业履职能力,优化公司治理效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全力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权益。
专此报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