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振伟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尽职尽责,谨
慎认真,依法履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利益。由于任期届满,本人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1975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电
子科技大学航空航天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高级会员,第十
二批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按时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没有缺席、委托
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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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通讯方式
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审计委员会
委员、第四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对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审议,积
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内部审计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等,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与其沟通年报事宜,同时也对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和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
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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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审
计工作进行检查,听取内部审计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积极了解内部审计部
的工作重点。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股东会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交流,听取股东的意见,了解股东诉求。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
听取汇报、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其他情况。在履职
期间,本人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主动审查,切实了解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就有关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
权。除此之外,本人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动态。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
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会及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
营及其他事项的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
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 2025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对关联交易
进行了认可,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公司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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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充分保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
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具体薪酬根据相应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情
况而定。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
原则,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完整,人员配置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
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五)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度业绩亏损,
公司董事会提出了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市场环
境、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破碎筛分(成套)设备智能化技改项目”结项、
“营销服务中心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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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
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