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正松自 2025 年 6 月 23 日经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 2025 年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 1963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
师。成都中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评审
专家库成员,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所述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自本人任职之日起,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按时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
积极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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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
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
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
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审议,仔细审阅相关资料,了解并掌握
公司经营状况及内部审计部工作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
出席,主要就调整公司 2025 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讨论、核查并发表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各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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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股东会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及其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等形式,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
情况,并就有关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5
天。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也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在本人履职
期间,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及时提供相关会
议资料,并及时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重要事项,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 2025 年度调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对关联
交易进行了认可,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公司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充分保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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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具体薪酬根据相应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情况
而定。
(四)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
原则,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完整,人员配置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
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7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需要。
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客观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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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并加强自我学习,进一
步提高履职能力,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性意见,进一步提
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正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