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西臣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5 年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1980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西
华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四川省法学会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四川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副
秘书长,四川省法学会保险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
十一届四川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立法协商专家组成员。
本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时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
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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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通讯方式
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情况,对报告期内内部审计部
工作计划与工作报告、年度报告报审计划安排、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日常
经营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讨论研究,并发表意见。同时,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就年审工作的安排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审计工作的具体安排。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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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听取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积极了解内部审计部各季度的工作重
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财务状况等事项进行讨论和交流,充分沟通并
了解了公司年审工作安排等相关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及其他工作时间,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
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情况,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
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报告期内,需经
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本人都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和与会董事进行了讨论。本
人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现场工作时间累
计达到 15 个工作日,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
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汇报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
重要事项,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
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 2025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对关联交易
进行了认可,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公司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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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充分保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具体薪酬根据相应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情况
而定。
(四)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
原则,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完整,人员配置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
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六)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出的不进行利润分配
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目前的市场环境、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情况,该
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
(七)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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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破碎筛分(成套)设备智能化技改项目”
结项、 “营销服务中心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5
年下半年,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 1,7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
行自己的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
沟通交流,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决策,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
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西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