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何熙琼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因任期届满,本人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起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
依法履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
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1988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财经大学特拉华数据科学学院副
院长,“一带一路”小币种货币交易模拟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管理会计研究中心
特约研究员,四川省人社厅项目评审专家,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投资
决策审查专家,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国家新闻出版
署出版智库(新华文轩出版研究院)专家,西藏明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行业投资
顾问。
本人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所述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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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
时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
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
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报告期内公
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预计
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
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的职责。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并按时参加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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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并按时参加公司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有出席,主要就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讨论、核查并发表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
履行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各季度工
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
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及其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及其他工作机会,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并就有关事项独立、客观、审
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也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在本人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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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及时提供相关会
议资料,并及时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重要事项,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 2025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对关联交易
进行了认可,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公司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充分保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
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具体薪酬根据相应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情
况而定。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
原则,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完整,人员配置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
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五)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度业绩亏损,
在充分考虑目前的市场环境、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情况下,为保障公司持续、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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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公司决定 2024 年度拟不
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监管政
策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发现损害投资
者利益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破碎筛分(成套)设备智能化技改项目”
结项、 “营销服务中心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熙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