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曾爱民)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本人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履行职责,准时出席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爱民,197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会计学博士
生导师、MPAcc、MAud、MBA 导师,浙江工商大学会计研究院院
长,于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财务学博士后出站,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智能会计分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智库
专家,浙江省管理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浙江省正
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专家。英国杜伦大学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
大学银行与金融系高级访问学者。兼任浙江大学 EDP 中心高级讲师,
为中国铝业集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等世界 500 强企业集团提供财务
和成本方面的培训与咨询服务。现任浙商证券独立董事。
(二)兼职情况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职务
其他单位名称 职务
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副院长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公司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
曾爱民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科脉电子股份
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 外部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5 年度报
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会议 4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次)
报告期内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应参加董 缺席 会情况(次)
席 席
事会次数
曾爱民 10 10 0 0 0
本人于 2025 年 3 月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 2025 年任内
所有董事会,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无授
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人)。任职期内,审计委员会召
开 6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同意委员会所有审议事项。本人在审
计委员会参会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预计公司
月8日
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
案》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
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
划》
《关于 2025 年度金融投资规模上限的议案》
《关于浙商证券 2025 年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重大事项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报告》。
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浙商证券
月 25 日
报告》。
审议通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公开
月3日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
件的议案》。
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聘任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月 20 日
重大事项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报告》《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
日 报告》。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与经营管理
层、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公司财
务状况、关联交易、审计及内部控制等情况,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讨
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专业建议和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同意了会议审议的议案。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就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相关议题,认真听取
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发表了独
立客观的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了董事会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本人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会前研究,其
后会议中,本人就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聘请审计机构、高管聘任、
利润分配等关键事项,依法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为会议的科学决策提
供了有力支持,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决策质量的提升。
会会议或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监督检查内审工作及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的审计范围、审计方式、
时间安排以及重要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
深度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审慎发表
专业意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中,对涉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进行了特别关注,
确保公司的决策与运营能够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
人也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
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人在
履职过程中,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要求,积极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通过按时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前发送的会议材料、定期
报告、临时公告等各类信息文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成
效、财务状况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深入核查,重点关注公司经营发展
态势、日常管理运营效率、核心业务推进情况及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等
关键事项,全面、及时掌握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针对董事会
审议的重大经营管理、投资决策等议案,本人基于独立判断与专业分
析,审慎发表明确意见与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决策科学合规。同时,
通过电话沟通、线上会议、即时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络,持续跟踪外部宏观环
境、行业政策及市场趋势变化对公司的潜在影响,主动就经营管理优
化、风险防范化解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
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和
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
件。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
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
司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
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
联方的依赖;公司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
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本人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通过问询、现场了解等方式,督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均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2025 年度,
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十七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按时公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认
为,前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对定期报告均签署了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真审核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认为:
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公司内
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了认真评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
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将报
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适当。同意聘
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本人对提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对
公司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代行)钱文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并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会议事
项无异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结果相吻合,有利于激励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
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
高管薪酬核定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制定了以绩效考核为中
心的、相对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高管薪酬核定方案根据公
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照了行业的
薪酬水平来制定,与公司实际的经营结果相吻合,有利于激励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
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商
,本人认为: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
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无异议。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神,认真研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
所相关监管文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
赋能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沟通,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
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同时,作为公司审计委
员会主席及召集人,本人将依法履行监事会取消后,审计委员会承接
的财务监督、内控评估、高管履职监督等方面的核心职责,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曾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