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择: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22: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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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勤勉
尽责、独立履职,切实行使相应权利与义务。结合自身专业背景,本人重点关注
公司财务、内控、关联交易等关键环节,审慎履行监督审核职责,参与会议审议
议案、积极建言献策,助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唐红,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
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高级会计师职称。1990 年 6 月至 1998 年 12 月历任长
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部门经理,副所长、所长;1999 年 1 月至 2000 年 10 月
任长沙孜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2000 年 10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天职孜信会计
师事务所常务副董事长;2006 年 4 月至今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学院教师;
年 9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4 月
至 2025 年 6 月任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至 2025
年 12 月任长沙博大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除按照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议案,获取相应薪酬以外,本人未在公司及其股东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获取任何其他利益,也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不存在可能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已向公司提交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
告,确认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27 项议案;召开 6 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 75 项议案。本人 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股东会   是否连续
 姓名                                                两次未参
         应出席   亲自出    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出席
                                                   加会议
         (次)   席(次)   式(次)    席(次)     (次)   (次)
 唐   红    6      6      0          0    0     4      否
决策及重要事项均按规定完成审批流程,运作合法合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
人本年度会议出席率达 100%,始终秉持勤勉尽责原则,发挥自己的专业经验优
势,聚焦财务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公允性、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核心领域,对全年
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
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严格遵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职,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审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重点事项审慎审议,独立、客观、专业地发表意见与建议,
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仔细研读议案材料,会上客观表达观点并审慎
行使表决权。日常与公司保持顺畅沟通,及时掌握经营情况,紧盯会议决议落实
成效,全面了解财务运行与内部控制状况。本人聚焦财务信息质量、风险防范与
规范运作,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从严审核,与审计机构保持
高效沟通,以专业视角发挥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
细化工作举措,在常态化监督基础上,重点聚焦与退市风险相关的财务核算合规
性、内控整改落地等关键事项。日常,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认
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 2025 年季度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6 年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等相关工作汇报,针对重点审计事项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着重强调并督
促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独立性。
  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为保障审计工作平稳衔接、提升审计工作质效,我积极参与公司与
中审众环的沟通,结合公司常态化审计监督重点及退市风险防控实际需求,明确
审计工作核心方向,组织专题沟通会议,就财务规范落实、内控体系完善、退市
风险化解、定期报告编制等关键事项,向中审众环提出针对性专业建议,督促其
强化审计核查力度、提升审计工作精准度,持续助力公司规范治理,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退市风险防控专项监督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将退市风险防控作为履职核心重点,针对公司财务指标承压、
内控流程执行等方面进行持续监督。牵头审计委员会建立常态化风险研判机制,
督促公司完善财务核算规范、加快业务结构优化,协同外部审计机构开展退市风
险专项核查,推动风险防控举措落地实施。通过多维度监督推动公司形成风险应
对长效机制,相关防控工作有序推进,防范风险进一步传导,为公司持续经营筑
牢风控基础,切实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求,就中小股东关注的重点问题开展充分沟通交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就
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状况、风险防控等事项向中小股东进行解答,切实保障中小
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均充分兼顾
中小股东的立场,始终秉持公正立场,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
全力保障中小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高度的责任意识与履职担当,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
主动赴公司开展实地考察,与财务部门及内控部门负责人面对面深入沟通,以更
直观、深入的方式掌握公司实际运营动态、项目建设进展及内控规范构建情况,
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与全力支持。他们秉持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效协
作的工作作风,及时向本人提供各类所需资料,确保本人能够全面、准确掌握公
司生产经营全貌及重大事项推进动态。公司的高效配合与有力支持,为本人开展
履职工作筑牢了信息根基,帮助本人更准确把握公司经营状况,提升履职判断能
力,进而提出更为精准、贴合公司实际的独立判断与专业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
于增加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逐一进
行审慎评估与核查,认为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开展,交易定价遵循
公允、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市场化定价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
联董事均依法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决策过程公开透明,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此外,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
认真、及时的信息披露,履行了应尽的信息公开义务,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和监
督权。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符合监管
要求。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 2024 年度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
关审计报告的编制、审议与披露全流程,关注了 2025 年度报告的前期工作,重
点聚焦财务指标真实性、合理性、退市风险相关事项披露完整性,与公司管理层、
审计机构进行多轮深入沟通研讨,确保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风险状况有
全面的判断。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按规定披露审计进展及风险提
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出
具的内控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成效与执行现状,整体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未发现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
或执行层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持续改进,极大地
促进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保障了内控体系的稳健和高效运行。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
聘期届满,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13 日、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遵照《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规定,全程参与并监督
选聘全流程,重点核查候选审计机构的资质合规性、服务能力适配性及选聘程序
的规范性,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经核查,本人
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高管薪酬考核情况及制定 2025 年高管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本人认为高管
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将信息披露监督作为履职核心,重点聚焦财务数据真实性、会计处理合规性、定
期报告编制质量、风险提示充分性、重大事项披露及时性等关键领域,持续开展
专业核查与审慎把关。期间督促公司规范信息披露内部流程,强化财务信息全流
程管控,并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审计意见、重大风险事项等逐项复核,推
动公司全面、客观、如实披露经营状况与财务风险,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
  经审慎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已认真对照监管要求逐项完成整改,并及时履行
了相应的回复及披露义务,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与审核机制,进一步提升信息
披露质量与风险揭示水平,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知情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为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的报告。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
作人员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任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圆
满完成各项履职工作,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
  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之下,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早日实现风
险化解,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优异的
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以上报告,请各位审议。
                              独立董事: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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