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赵恒志作为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商旅或公司、本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南京商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
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恒志,男,1985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历任江苏南京益和律
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北京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德东恒柯伍陈(南京)联营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本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
见和建议。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对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专委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
要求,参加了全部会议,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会议类别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4 0
审计委员会 8 8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 6 0
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对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审核;作为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相关事项进行审
查;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重点监督,
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的事项包括:关联交易、资
产重组等事宜;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行结果进行审查,确保内部审计计划的健全性及可执行性。2024 年年报审计期
间,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共同听取了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年报
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认真审阅了
公司的财务报告,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注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
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解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听取投资者
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经营分析会
等会议时间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能
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各项会议
前,均能及时提供会议材料,并对独立董事的疑问及时解答;定期向独立董事汇
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协助独立董事参加各项培训;定期报送《南
京商旅月报》,协助本人及时学习了解监管政策及证券市场、行业、公司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包括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控
股股东资产重组等事项。通过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均符合正常生产
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未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财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没有重大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所及项目组成员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薪酬考核管理制度,
结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平、激励”的原则,
有利于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
(五)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宣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并对部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人认为公司股权激励实施规范
有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相关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求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独立、公正地
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强对公司经营及治理情况的关注,不断提升履职质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
咨询作用,助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全力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恒志
二〇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