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的要求,诚实、勤勉且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现就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邱建萍,女,1985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共党
员。曾任浙江同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扬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峰翔律师
事务所律师;现任浙江初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
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 2 次未 股东会召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现场/通讯) 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开次数 会次数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并
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会议议案审慎表决,
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
考评和薪酬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并审议了公司资产收购、日常关联交易和财务报
告等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交易事项的合理性、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
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查,充分保障了公司及
股东利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设及执行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仔细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
持续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内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与公司相关的报道等,并
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提出建议,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
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地配合和支持,
对本人提出的疑问,公司能够及时解答,并提供详细的文件供本人查阅,为本人
有效履职提供了保证。
(七)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举办的各类培训,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
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2025 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行相应审批程序。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
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进行交易。执行市场价格时,交易各方可根
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所有定期报告及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聘任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10 多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考虑公司未来
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聘任北京德
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
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
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应有贡献。
本人将继续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学习态度,关注法律法规与各项规章制度的最
新变化,积极参加相关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
治理中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
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
邱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