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障生产经营安全和处
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
企业稳定,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
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
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人员以及
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
稳定的公司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二)经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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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类
经营受到影响。
(四)信息类
(五)其他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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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公司将成立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其中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担任。
其中:
(一)组长职责:
径;
(二)副组长职责:
(三)组员职责:
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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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预警、预防机制
第五条 预警和预防制度。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
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
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六条 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
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责任人负责向分管副
总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
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予以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
应急预案的建议。
公司总部设 24 小时值班电话,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值班人接到电话后
立即向公司行政部负责人报告,行政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向应急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由应急
领导小组按上述工作程序进行处理。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
露。
第六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七条 做好情况上报工作。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后,领导工
作小组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上报公司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同时,在掌握事件的具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
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
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
第八条 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
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
处置,控制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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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做好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工作小组确定突发风险事件后,应根据突发风险事件
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针对不同突发风险事件,
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突发风险事件
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包括:
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工作;
司现有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
(二)经营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包括:
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
(三)环境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包括:
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影响;
及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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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四)信息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包括:
第十条 做好后期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
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
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
完善。
第十一条 做好善后事宜工作。由公司经营班子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
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 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
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司的值班电话及领导工作小组成员的手机必
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领导工作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参与处置人
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的经营班子应做好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
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等。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
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培训保障。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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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
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一)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准随意泄露;
(二)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三)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机构来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
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十五条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公司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及时总结经验,
具体分析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并制定有效应对策略。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一)搜集和整理来自公众的反馈意见;
(二)搜集和整理来自媒体的相关报道;
(三)对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公司的强项和弱项、面临的机遇和威胁等进行评估和总结;
(四)根据总结出来的经验和教训,对相关制度及管理流程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七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
励。
第十八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
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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