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彤)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7 22: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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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内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
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积极维护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徐彤 ,研究生学历,北京理工大学工学博士、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FMBA。
总经理、技术中心副总经理、华软投资管理合伙人、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董
事总经理等。现任中科光荣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光荣资产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自2025年6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担任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依法认真履行独董职责,审慎审议各项议案,任
职期间对所参加的董事会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数       数     次数    会的次数
徐彤       5       5       0     0      0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在任职期间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
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
尽职的原则,积极履行相关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1次,实到1次;本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会议。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保持沟
通,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
生的风险,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
的作用。本人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公司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公司都高度重
视,积极采纳与配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
料,事先与本人进行必要沟通,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二)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
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
规情况。
  (四)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十五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本人认为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以及较高的
专业水准和职业素养,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
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公司本次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确定2025年9月4日为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9月完
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登记手
续。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
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基于多
维度数据的智能分析平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本人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是公司经过审慎分析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
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名称、调整实
施内容、投资结构、投资总额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AIOT行业应用
解决方案云平台”进行变更,调整了该项目的名称、实施内容、内部投资结构、
投资总额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本人认为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
发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更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投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
本人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未违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战略委员会员,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
专门委员会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审慎行使表决权及发表专业意见,勤勉履行
忠实勤勉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有效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及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
事职责,进一步深入参与公司治理,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在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体系、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积极作为,发表独立
客观意见,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
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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